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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石审管发〔2023〕18号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3-12-21 17:33 来源: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23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3〕2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开展2023年第三批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户籍在石楼县的社会人员。

2.持有石楼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县户籍人员。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在石楼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二、认定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

第二批:20239188:00 928 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体检

申请人在完成网报后持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 A4纸双面打印)石楼县人民医院或三甲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注意: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三)第三批次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922—2023年928(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石楼县政务大厅三楼(东征大街二郎坡桥附近)

3、材料审查:

身份证明材料,查验身份证和本人户口簿原件(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体检合格证明,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其它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

个人近期白底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资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

注:1、内地申请人无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统一核查。

2、学历证明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不能通过网络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的,无需现场提交。

三、其他须知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师资格的人员先将认定材料报送我局初审后,我局统一报送吕梁市审批局进行认定。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石楼县政务服务网(http://ll.sxzwfw.gov.cn/shilouxian/public/index)公示公告,或手机微信关注“石楼微政务”微信公众号查阅。

咨询电话:0358-5722166

附件1.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2.山西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docx

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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