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人员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局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体城管执法人员。
二、执法人员职责
(一)严格依法执法
执法人员应熟悉并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维护城市秩序
积极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违法建设等影响城市秩序和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保障城市的整洁、有序和安全。
(三)服务群众
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回应群众的合理诉求,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执法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和权利,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行为规范
(一)着装规范
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穿着统一的执法制服,保持着装整洁、规范。不得出现上衣敞开、披衣、挽袖、卷裤腿等不文明着装行为。
执法制服应配套穿着,不得与便服混穿。按规定佩戴执法标志、肩章、胸牌等,保持标志清晰、完整。
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穿着执法制服,特殊情况需经批准。
(二)礼仪规范
举止端庄,姿态良好。在执法过程中,不得出现叉腰、手插兜、抖腿、嬉笑打闹等不文明举止。
语言文明,使用规范、礼貌、准确的执法用语。不得使用粗俗、生硬、威胁性语言,避免与当事人发生言语冲突。
对待群众要热情、耐心、诚恳,主动为群众提供帮助和指引。
(三)沟通规范
与当事人沟通时,要态度和蔼、语气平和,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
遇到当事人情绪激动或有抵触情绪时,要保持冷静,通过合理的方式安抚当事人情绪,避免激化矛盾。
注重沟通技巧,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对象,采取恰当的沟通方式,提高沟通效果。
四、执法纪律
(一)廉洁自律
执法人员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宴请等好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公正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要一视同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保守秘密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执法工作中的机密信息、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等。
五、监督与考核
(一)内部监督
局内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着装礼仪、工作纪律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查阅执法记录、现场巡查、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二)社会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投诉。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三)考核评价
建立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行为规范、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评优评先、晋升、奖励的重要依据。
六、奖惩制度
(一)奖励
对在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受到群众广泛好评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
(二)惩处
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执法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对因违反行为规范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