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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数据库备案制度的通知

来源: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2-08-31 09:24:32

关于从事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数据库

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申报审批程序,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吕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吕人社发〔2020〕18号)要求,建立全县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数据库备案制度,作为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真实性和提高审批效率的重要手段。现就加强我县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有特殊工种岗位的用人单位,在4月27日前填制《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见附件1)报县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报市人社局备案。不按时报备的,县人社局将延缓办理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初审工作。 

(二)因企业停产、停业、合并、转产、关闭或改制等原因,已不在原企业工作的人员,其在原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信息,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负责原企业改制部门按《统计表》内容统计审核,于4月27日前报县人社局备案(表中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需填写报送单位信息,其它为企业信息)。 

(三)对新增、裁减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用人单位于每年3月30日前需向县人社局报送审核,县级人社局审核合格的,报市人社局备案。对漏报的从事特殊工种人员,用人单位需将漏报原因、漏报人员个人承诺书、《统计表》、从事工种及特殊工种工作年限原始档案和原始辅助材料于每年3月10日前报县人社局,县级人社局初核后,报市人社局复核,市人社局复核通过后,纳入吕梁市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数据库。 

(四)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统计报备,以原始档案为基本依据,用人单位财务、人事(劳资)部门提供的能证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和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原始材料为辅助材料。原始档案和原始辅助材料没有记载的,用人单位不得报送。 

(五)市级及市级以上在我县参保的国有企业,按此文件报备。 

             

石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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