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 政策文件

石楼县建设施工领域扬尘治理实施方案 石城交字〔2023〕29号

来源: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更新时间:2023-12-27 16:38:5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有效提升人居环境,积极争创全国卫生县城和省级文明县城,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扬尘治理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喷淋、运输车辆清洗和路面硬化等全覆盖要求,切实解决影响扬尘治理的突出问题,实现建筑工地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不断改善城乡面貌,提升城市品质。

二、治理范围

县域范围内所有在建建设工程项目。

三、治理重点

(一)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必须做到“六必须”和“六不准”。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场地、必须设置冲洗设施设备、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

(二)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封闭施工。建筑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挡,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美观,重要区域和主要路段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政及公园、广场、街头绿地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围挡,

具体围挡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施工场内外道路必须硬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必须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和卫生保洁的需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网络系统,禁止将泥浆、污水、废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内。

(四)工地进出车辆必须冲洗干净。规划区范围内10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必须配备自动高压喷淋系统,10000平方米以下配备冲洗池、沉砂池和高压喷枪,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得污染城市道路,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出入口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

(五)运渣车辆必须标注工地名称封闭运输。清运渣土车辆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建筑工地名称,必须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封闭运输到指定的地点,运输途中不得“抛、洒、滴、漏”。

(六)建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现场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

(七)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场地,并在24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围档、遮盖等防尘措施;房屋拆除中的旧料、废砖、渣土、杂物等必须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档外堆放,并采取洒水、密封或遮盖等措施,做到及时清运。

(八)推广使用高压喷雾降尘系统。规划区范围内10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建工程必须实施高压喷雾降尘系统,该系统由高压泵、蓄水池、高压输水管路、高压雾化喷嘴组成,高压雾化喷嘴随高压输水管路绕建筑外围一圈,形成闭合;高压喷雾降尘系统首次设置应在标准层或转换层,之后应不大于六层设置一次,封顶时设置一次,形成闭合,实现水雾降尘、加湿效果。

(九)裸露地面必须覆盖或绿化。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主体完工后,建设单位要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辖区负责、行业主管”的工作要求,各建设工程单位务必强化认识,明确责任,认真履行扬尘治理工作职责,1、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2、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总监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3、县住建局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工程项目扬尘控制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工程建设主体增强扬尘防治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同时,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推广在扬尘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负面事件。

(三)强化常态监管。建设工程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巡控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和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自查自纠监理单位及时督促问题整改,始终保持依法打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行为的高压态势,力求实现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稳步提升扬尘治理管理水平。

(四)坚持督查考核。局安全站牵头,加强跟踪督办、督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扬尘治理不到位的项目,要责令整改;问题严重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追究企业相关责任;对问题典型、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将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对涉及单位予以扣分处置。

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

2023年2月20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