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和合乡委员会
和合乡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石楼县委办公室、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和合乡委员会、和合乡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决议,决定重要事项。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讨论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实施乡村振兴的重大问题,领导、支持和保证乡级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二)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农民提供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
(三)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指导乡村规划与建设,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农民业余生活;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配合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保、民生保障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四)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治意识;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农村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 中共和合乡委员会、和合乡人民政府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1.负责组织、纪检监察、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武装、统战、工青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宗教事务、老干部和关心下一代、人事人才、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应急值班等工作,负责承办人大、政协工作方面的具体事务。
2.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党委、政府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文秘档案工作。
3.负责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项决议和领导指示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反馈信息;负责党务、政务公开等信息工作,做好上传下达。
4.协调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5.负责党委、政府各类会务和机关财务、后勤工作。
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1.负责贯彻落实与农业、工贸、财税、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贯彻落实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教育、体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民政、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救济、残疾人事业、老龄、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务输出、社区管理等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政务信息管理具体工作。
4.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发展项目规划,落实重点投资项目,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5.负责改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协调各方合法权益。
6.负责小城镇建设和村级规划建设工作。
7.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8.负责道路交通建设工作,制定村级公路发展规划,搞好乡村公路维护。
9.协调组织经济、社会统计工作。
10.负责科技工作和科技普及,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等服务。
11.指导检查各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12.负责农村市场、商业网点等建设和第三产业的发展工作。
13.负责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14.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执法办公室(挂综合行政执法队牌子)
1.综合执法办公室作为综合执法平台,依法行使乡域内产业发展、乡村规划建设、乡村管理、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民生保障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2.建立乡综合检查与县级专业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协调处理重大违法案件和县有关部门指定查处的违法案件,完成重大、突发事件的执法工作和重大执法保障任务。
3.建立完善上报、审批、备案制度,及时发现并上报日常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接受群众举报投诉。
5.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中共和合乡委员会、和合乡人民政府行政编制20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党外干部任乡长的设1名),1名兼任乡长,1名兼任综治办主任;人大
主席1名;纪委书记1名;组织委员1名;专职武装部长1名;副乡长3名。
党政机构负责人由乡党委、政府副职兼任。
第五条 中共和合乡委员会、和合乡人民政府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
和合乡政府所属事业单位设置3个,为石楼县和合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石楼县和合乡党群服务中心和石楼县和合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一)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业机械发展中心原所属的劳动保障所、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水保站、畜牧兽医中心站、农机站下放乡镇,与原来的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整合设置为一个事业单位,名称为石楼县和合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为和合乡人民政府所属全额事业单位,其人、财、物由乡政府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承担农林牧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等工作。
2.承担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农业机械推广等工作。
3.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社会保障资金和民政资金发放,农村合作医疗、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工作。
4.承担乡村图书阅读、广播影视、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工作。
5.承担乡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乡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扶贫开发资金、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资金的专户核拨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村帐乡管,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乡会计核算,国有资金管理等工作。
(二)党群服务中心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
2.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3.支持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按照章程开展工作。
4.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团结凝聚职工群众,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6.做好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
1.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
2.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3.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
4.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5.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
6.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
7.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
8.完成乡党委、政府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和合乡所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总数为20名。其中: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为14名,设主任1名。
党群服务中心全额事业编制为4名,设主任1名。
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站全额事业编制为2名,设站长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石楼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