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4日,县长张鹏耀主持召开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会议研究石楼县山水项目征地拆迁标准、石楼县2025年淤地坝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
关于研究石楼县山水项目征地拆迁标准的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灵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石楼县屈产河支流河流水系生态修复项目、屈产河干流(石楼段)河流水系污染源治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议定,原则上同意石楼县屈产河支流河流水系生态修复、屈产河干流(石楼段)河流水系污染源治理两个山水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以河流治导线为界限,实施差异化补偿机制。治导线以内的自造地不予补偿;治导线以外,郭村至县城区域参照2025年第2次县长专题会议议定的中学渠、井子沟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其他区域参照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楼县南环(板桥至沙窑段)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石政发〔2022〕19号)文件中制定的各项标准执行。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实施。
关于研究石楼县2025年淤地坝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石楼县2025年淤地坝建设项目,以及灵泉镇郑家坡大型淤地坝、罗村镇古庄中型淤地坝、龙交乡南窑沟大型淤地坝和龙交、王家塔两座中型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有关事宜的汇报,并进行了研究讨论。会议议定,一是同意石楼县2025年淤地坝建设项目,以及灵泉镇郑家坡大型淤地坝、罗村镇古庄中型淤地坝、龙交乡南窑沟大型淤地坝和龙交、王家塔两座中型淤地坝除险加固项目涉及的土地优先由村委通过“以地换地”方式开展征地工作,若该方式无法实施,则灵泉镇、罗村镇、龙交乡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楼县南环(板桥至沙窑段)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石政发〔2022〕19号)文件中制定的各项标准执行,小蒜镇、义牒镇、裴沟乡、和合乡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按照《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石楼县2021年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函》(石政函〔2021〕22号)文件中制定的各项标准执行。二是同意成立“石楼县2025年淤地坝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组”,负责综合统筹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有关县直部门、乡镇各司其职,紧密协作,高效率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实施。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