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部门规章、标准、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监督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三)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五)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山西省补充目录。
(八)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组、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单位无下级单位,本单位决算为本级汇总。
三、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一)2018年度部门年初预算收入总计178997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99700元,其中:县级财力17899700元。年初预算收入总计为1789970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899700元,其中:县级财力17899700元。 2017年预算收入7183400元,其中县财力19197700元,上级专项7985700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对比减少了9283700元,减少了34%,减少了上级专项收入。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7899700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68465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6088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06249元,对企业的补贴支出1300000元,资本性支出200000元。2017年预算支出7183400元,其中县财力19197700元,上级专项7985700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对比减少了9283700元,减少了34%,减少了上级专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为200000元,其中:货物类200000元。
四、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元,公务用车费用85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45000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对比增加了40000,增加了8%,主要是业务量增加(增加了健康扶贫下乡)。
五、国有资产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共有资产8053855.60元,其中流动资产2495312,固定资产5236743.60元(办公用房价值3135770元,车辆价值427700元,其他固定资产1673273.60元),无形资产321800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内容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