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决算法》精神,为做好我局部门2018年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批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乡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级汇总预算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9105.8312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336.48702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03.69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769.3442万元。
(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9105.83122万元。实际支出3714.3196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3.67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22.37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0150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0904万元,其他支出28万元。结转下年5391.511572万元。
(三)2018年收支较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2018年决算收入9105.83122万元, 2017年决算收入1932.2002万元,比上年度增加8912.61120万元,增加97.87%,主要原因: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活动场所设备构建及上级专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加。
2、2018年决算实际支出37143196.48万元, 2017年决算支出1944.772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69.547148万元,增加47.6%,主要原因:个人部分工资调资及灾民生活安置等补助。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8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86.10542万元。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计划40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8.0904万元。
六、“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4554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均为0元。上年21091元,比上年减少44.9%,上年也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均为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励行精简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要求。
七、专业性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特殊名词应用。
八、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共计2329787元,其中:房屋522平米,金额100000元,车辆1辆,金额158000元,办公设备及家具2071787元。
九、重点项目绩效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