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精神,为做好我局2016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支出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批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乡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570.858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二)部门决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485.4102万元。上年结转707.66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4.1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43.03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01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1.1770万元。结转下年793.1145万元。
三、2016年收支较上年度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6年决算收入1570.8589万元, 2015年决算收入1399.361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71.4975万元,增加12.2%,主要原因:彩票公益金用于老年活动场所设备构建及上级专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增加。
(二)2016年决算支出1485.4102万元, 2015年决算支出1152.625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332.7843万元,增加28.87%,主要原因:个人部分工资调资及灾民生活安置等补助。
四、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16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65.2467万元,。
五、“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为15330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均为0元。比上年24355元减少37%,上年也主要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均为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2016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877280元,实际采购847276元。
七、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石楼县民政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