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预算法》精神,为做好我局部门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批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乡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级汇总预算
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算。
三、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计420.1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预算增加33.89%,主要是慈善总会经费及民生配套五保、困难残疾人等提标。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420.11万元。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较上年预算增加33.89%。主要是慈善总会经费及民生配套五保、困难残疾人等提标。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6.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57万元,资本性支出5万。
(三)2018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元。其中:台式计算机3台1万元,便携式计算机2台1万元,打印机3台0.6万元,耗材及纸2.4万元。
(四)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同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相同,无增减变化,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机关行政运行情况说明:
机关行政运行支出348.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9.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68.57万元。
四、专业性名词解释
本单位无特殊名词应用。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全部固定资产共计2297883元,其中:房屋522平米,金额100000元,车辆1辆,金额158000元,办公设备及家具2039883元。
六、重点项目绩效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石楼县民政局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