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布如下
一、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省、市价格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我县的价格政策规定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贯彻落实省、市下达我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全县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定价目录;按照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调整全县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四)会同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审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五)负责县级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并督导检查全县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社会平均成本的调查、测算、审核工作。
(六)负责全县市场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 发布市场价格信息。
(七)负责全县价格认证和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及监督管理工作,对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工作进行预审。
(八)承担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责任,负责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协调处理价格和收费争议;指导经营者、中介机构及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二、机构设置
物价局属行政执法单位,内设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
三、人员编制、在职人员情况
现有编制:行政2个,事业编制7个,行政人员1个,事业人员7个,,离退休人员4人。
四、本单位无下级单位,本单位预算为本级汇总。
五、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预算财政收入842000元。2017年预算收入758912元,比上年增加9.9%,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根据收支平衡原则,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支出总计842000元。其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17634元;商品服务支出135600元,其中采购预算30000元,主要是办公设备的购置;个人和家庭补助188766元。2017年预算支出758912元,比上年增加9.9,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三)2017年“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预算14000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1.7%。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公车使用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预算30000元,全部用于办公设备及耗材采购。
(五)运行经费
2018年预算842000元,全部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六、国有资产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资产总额225098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为10000元,车辆价值107396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07702元。
七、重要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要项目
八、部门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