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市监灵罚字【2023】S 063号
当事人: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1126***************
住所(住址):石楼县灵泉镇旧城建局二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楼县灵泉镇旧城建局二楼
2023年10月20日,我所执法人员依职权对当事人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位于石楼县灵泉镇旧城建局二楼的经营场所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没有处方、不能提供纸质处方笺的情况下销售中药材,我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037号),责令该中药材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前改正。
2023年11月3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其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仍在在没有处方、不能提供纸质处方笺的情况下销售中药材,其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了查清事实真相,经报请所领导批准后于11月6日决定立案调查,责成***、***两位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案。
经查明,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27日,从事中药饮片、毒性饮片、中药材经营,2023年10月20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向消费者销售中药材,而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中药材的处方,我所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037号),责令该中药材公司在2023年10月31日前改正。当事人表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责改【2023】037号)后,要求消费者凭处方购买中药材,但有些消费者从网上看到一些中药治疗的信息,没有去找医生看病,而是自己直接购买,有些是熟人,就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也把处方药卖了,自己店里的执业医生这段时间事情多,也不在店里,自己卖处方药以后一定要有执业医师开的处方才销售处方药。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023年10月20日对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下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改正内容及期限;
2、2023年11月3日对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违法事实;
3、2023年11月9日对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违法经营活动的经过。
4.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经营资格和具有承担法律责任的的主体身份。
2023年11月16日,本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石市监罚告【2023】063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陈述、申辩的权利。企业负责人张君礼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本所认为,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其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规定,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虽然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表示自己疏于管理愿意接受处罚,并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且当事人违法行为存在较小风险且及时消除隐患,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但是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未把消费者健康安全放在心中,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第十一条“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其中,罚款的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这一幅度中较高的30%部分。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行政处罚”第十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经作出责令停止或者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规定,综合裁量,对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给与从重处罚。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山西省石楼县安林中药材有限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石楼县财政局(代收机构名称: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石楼县延安街)。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六十日内向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石楼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11月30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