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石市监灵罚字【2023】S 038号
当事人: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21************X
住所(住址):石楼县灵泉镇文汇苑小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42328************
联系电话:153*********5 其他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石楼县灵泉镇文汇苑小区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
2023年8月10日,我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未悬挂营业执照,从事小餐饮工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我所执法人员向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灵责字【2023】017号),责令该小作坊在2023年8月20日前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2023年8月21日,我所执法人员对其改正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为了查清事实真相,经报请所领导批准后于8月25日决定立案调查,责成***、***两位执法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案。
经查明,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在2021年6月24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在8月10日收到我所执法人员下发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灵责字【2023】017号)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当事人表示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石市监灵责字【2023】017号)后,由于门市部需要重新装饰,经营者就将《营业执照》放到自己的柜子里,这段家里事情多,店里也比较忙,忘记了将《营业执照》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经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就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这段时间因为门市部装饰的需要,怕把营业执照弄脏,所以放到柜子里只是在需要时拿出来,用后再放回去。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明:
1、2023年8月10日对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下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证明执法人员已告知当事人改正内容及期限;
2、2023年8月21日对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进行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违法事实;
3、2023年9月8日对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高粉粉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了当事人违法经营活动的经过。
4.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该门市部由***经营的事实。
2023年9月18日,本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石市监罚告【2023】038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法告知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陈述、申辩的权利。经营者高粉粉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
本所认为,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的规定。构成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表示自己疏于管理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工作,虽然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长,很容易做到的事情未认真去做,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其违规行为,但是违法行为轻微,个体经营规模较小,依据《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的第十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项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登记机关确定罚款金额时,应当综合考虑市场主体的类型、规模、违法情节等因素”规定,决定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决定,对石楼县粉粉手工饺子小作坊处以500元的罚款。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石楼县财政局(代收机构名称: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石楼县延安街)。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石楼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石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9月2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