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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9-08-12 15:54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

晋政发〔2019〕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改革创新,实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到2019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10月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到2022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企业信用意识和自我约束力显著增强,政府监管效能显著提升,基本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做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成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统一协调和指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海关、税务、统计等部门参加的省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承担省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县级政府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建设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是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工作要求,及时优化升级完善省级平台功能,为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实施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工作平台要与省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省级平台实现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要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

1.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建立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国家制定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我省实际,及时制定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标准和实施办法。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不设上限;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相关网站和省级平台向社会公开。

2.建立随机抽查“两库”。依托省级平台,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简称“两库”)。根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省级平台分别建立与抽查事项、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属于市场主体的,要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市场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名称、地址等信息保持一致。涉及多项监管业务的部门,要对应本部门各业务条线的监管抽查事项,分别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分类准确、覆盖全面、更新及时。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监管实际,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就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工作指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含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

省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制定全省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市、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行政区的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要将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纳入本级年度抽查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参与部门。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部门,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

(五)科学实施抽查检查。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各级政府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领导本行政区的部门开展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共同实施、规范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常态化机制。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发起部门要根据涉及的对象范围,会同有关参与部门,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

2.科学确定抽查检查方式。根据监管实际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开展检验检测、财务审计、调查咨询等,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现全过程留痕。

3.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公示系统和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六)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

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这一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进行检查、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要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通过“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涉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要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公示系统等,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七)推进综合监管和智慧监管。

要积极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把抽查检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风险和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打造宽严相济的营商环境。要积极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增强大数据运用能力,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创新,实现监管风险的动态评估和准确预测,提高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

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统筹协调,优化顶层设计,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市、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总责,要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财政部门要统筹做好省级平台及相关系统建设项目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各有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导,跟踪问效。

(二)严格责任落实。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未履行、不当履行、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对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但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的,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营造浓厚氛围。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工作,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进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实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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