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函〔2022〕2号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将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纳入
石楼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承诺函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现将有关用地规划情况承诺如下:
项目建设依据为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晋发改审批发〔2021〕122号),建设地点为罗村镇贺家沟村、罗村村、马家庄村1个镇3个村,用地面积65.6962公顷,地类为农用地44.7530公顷(含耕地13.8866公顷)、建设用地1.6763公顷、未利用地19.2669公顷,新增建设用地面积为64.0199公顷。该项目属于省级重点项目,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不占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保护地,不与三条控制线管控规则冲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406号)等文件要求,我县承诺将汾阳至石楼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用地纳入正在编制的《石楼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预支使用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下达到我县国土空间规划中的新增建设用地规划专项指标64.0199公顷,并将预支指标计入我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空间规模。
特此承诺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