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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交警:酒醉驾查处常态化侥幸心理不可再有

来源:石楼县交警大队 更新时间:2025-07-14 16:39:41

为预防和遏制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石楼县交警大队积极部署警力,严格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2025年7月6日21时34分,杨某峰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延安街沁园春大道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21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当场查获。中队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025年7月6日23时25分,郭某君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延安街沁园春大道路口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43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当场查获。中队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扣留机动车,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醉驾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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