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遏制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行车秩序,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石楼县交警大队积极部署警力,严格查处酒醉驾违法行为,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2025年6月15日22时12分,许某小驾驶车牌号为蒙D7F***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沁园春大街延安街路口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79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当场查获。中队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025年6月15日22时25分,薛某强驾驶车牌号为晋JMK***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沁园春大街延安街路口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38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当场查获。中队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2025年6月15日22时40分,赵某平驾驶车牌号为晋JEY***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沁园春大街延安街路口2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数值为59mg/100ml)的违法行为,被石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当场查获。中队民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是对自己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极度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石楼县交警大队将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不放松,把酒醉驾交通事故杜绝在源头阶段。接下来,石楼县交警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酒醉驾违法行为的查处,提高群众对酒醉驾危害的认识,使大家自觉做到杜绝酒醉驾行为,争取做到辖区酒醉驾“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