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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公安交警严查酒驾不放松 守护平安团圆年(石楼篇)

来源:微石楼 更新时间:2023-02-13 08:56:02

春节期间
亲朋好友聚会逐渐增多
难免会喝酒助兴
但是不管喝多喝少
一定要切记一个原则
喝酒不开车

春节期间,各项活动密集,群众短途旅游、走亲访友、集会聚餐需求增多,酒醉驾风险突出,为了预防和减少辖区内酒醉驾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安全参与交通,石楼县交警大队深入研判酒醉驾违法行为以及涉酒事故的规律特点,在县城多个路口对酒醉驾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查处行动,保障春节期间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畅通。

  自春节期间开展酒醉驾统一行动以来,截止1月27日,石楼大队共查处各类违法行为266起,其中饮酒驾驶机动车3起,二次酒驾1起,超员5起,逾期未检验4起,乘车人不使用安全带90起,其他违法163起, 现对其中典型酒醉驾案例进行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自觉抵制酒醉驾行为。
    案例一:2023年1月23日17时46分,石楼县交警大队在罗曹线3KM+200M处路查时,查获驾驶员张某义饮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结果为58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随即将其传唤至罗村中队,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张某义于2022年9月23日15时11分因饮酒驾驶被石楼县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查处,此次酒驾属于二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案例二:2023年1月24日22时45分,石楼县交警大队在沁园春大街四十米街路口200米处路查时,查获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5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随后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案例三:2023年1月25日20时58分,石楼县交警大队在沁园春大街迎宾馆附近路查时,查获驾驶员赵某勤饮酒后(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结果为21mg/100ml)驾驶小型轿车,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民警随后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吕梁交警在此提示您:春节团聚,亲友聚会,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酒醉驾不仅仅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也是对其他交通参与者生命安全的不负责,自觉抵制酒醉驾,守法出行,平安回家。

”与“相连 

”与“”同重 
春节期间
吕梁公安交警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
请您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人

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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