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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石政函〔2025〕43号

来源:石楼县司法局 更新时间:2025-08-14 16:05:41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的通告


石政函〔2025〕4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举措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经依法审查,现将30个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通告如下:

1.石楼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

2.石楼县教育体育局

3.石楼县公安局

4.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石楼县财政局

6.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7.石楼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8.石楼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9.石楼县卫生健康局(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10.石楼县应急管理局

11.石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石楼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3.石楼县医疗保障局

14.石楼县统计局

15.石楼县司法局

16.石楼县文化和旅游局

17.石楼县机要保密局

18.石楼县档案局

19.石楼县新闻出版局

20.石楼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1.石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2.灵泉镇人民政府

23.罗村镇人民政府

24.义牒镇人民政府

25.小蒜镇人民政府

26.辛关镇人民政府

27.和合乡人民政府

28.裴沟乡人民政府

29.龙交乡人民政府

30.曹家垣乡人民政府

石楼县县本级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同时在石楼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县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在石楼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司法局    559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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