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
接贵局《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建议书》(晋非煤安全监察十二建议〔2023〕1-18号)后,我县高度重视,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会议进行专门研究,成立了以分管安全副县长为组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副组长,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环保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改措施,逐条分析研判。现结合安全生产领域“点穴式”政治监督和离石永聚煤业“11.16”火灾事故后国家、省、市精神和我县安全生产及矿山实际情况,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部门层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1:2022年12月回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的整改报告显示检查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本次检查中发现政府牵头的联合执法、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等方面问题至今未落实。
整改措施:应急演练方面:2023年5月份我县启动预案体系建设,对全县预案进行重新编制,至12月份编制预案17个,其中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因我县于2023年11月24日对非煤矿山企业停电、停供火工品,经研究决定将于2024年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后1个月内由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开展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监管执法方面:2024年1月2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张鹏耀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学习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矿安[2023]148号等文件精神,强调要结合国家、省、市部署要求和我县工作实际全力推动安委办实体化运行,按照改革后部门三定职责和“三管三必须”明确各自职责,理顺部门监管与综合执法的职责,做好监管和执法的有效衔接,防止出现盲区及程序空档。
问题2:2021年9月30日,石楼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建立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机制的通知,规定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但至今没有召开联席会议,无相关会议记录。
整改措施:我县于2024年1月4日召开了非煤矿山联席会议,对当前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研判。会议决定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准入严格把关,针对2户砖厂、1户石料厂和1户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矿证办理,成熟一户办理一户,县应急局严格安全生产三同时监督,确保不走过场,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石楼县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关于明确非煤矿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并决定于2024年3月再次召开联席会议,今后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非煤矿山领域相关事宜。
问题3:石楼县玉光砖厂、石楼县恒胜砖厂复产未执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由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
整改措施:石楼县玉光砖厂,石楼县恒胜砖厂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23年5月、6月份延期换证,因应急管理局人事变动工作衔接不到位,误认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同意复工复产。当前我县已责令应急局调整岗位工作人员,对企业采取停产断电、断火工品措施,并于2024年度严格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在今后企业日常生产过程中加强监管。
问题4:石楼县非煤矿山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2023年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以整顿为名组织生产,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火工品使用量推算,整顿期至2023年6月25日,生产石灰岩约30万吨,已经达到了证载年生产规模(30万吨/年);整顿期满后,未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继续违法组织生产,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火工品使用量推算,违法生产石灰岩约70万吨,全年石灰岩生产量严重超过证载年生产规模。
整改措施:我县于2023年11月24日对企业停电、停供火工品。会议决定各监管部门对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岗位调整,将部分涉改事业编制人员调整为党员公务员,并严格执行专委会例会制度,确保部门监管和综合执法能有效衔接不缺位,根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对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的行为由县应急局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罚款共计4万元,并在今后会同公安、自然资源部门联合执法加强监管。
问题5:2023年石楼县应急管理局未编制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全年执法工作均无执法文书等印证资料。
整改措施:应急综合行政执法队改革未理顺造成2023年度县应急局未编制监管执法计划,2024年度将根据改革方案明确非煤矿山企业监管各部门的监管及执法职责,并结合实际编制各部门监管及执法计划。
问题6: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不符合规定,没有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报告的流程。
整改措施:我县已对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2023年12月29日以县安委办名义印发《石楼县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下发至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
问题7:抽查石楼县东泰石灰岩加工厂,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不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不配合执法检查。
整改措施:结合“点穴式”政治监督专项巡察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我县于2024年1月对企业负责人、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专题培训,提高乡镇、部门及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合规意识,提升本质安全管理水平。2024年度将在理顺部门监管和综合执法的基础上,严格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努力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和部门的监管水平。
二、关于加强和改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建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理论学习,进一步增强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我县将继续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标准高质量为安全生产创造良好条件,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实抓细工作落实,确保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执法监管规范化建设。责令各监管部门将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岗位责任人全部调整为党员公务员,将矿山企业监管专员同步进行调整,岗位调整后由县安委办负责对新调整上岗人员和改革后涉矿山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矿山监管工作的延续性和岗位工作人员的稳定性,提高监管人员监管水平和综合执法部门的规范执法水平。
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做好监管执法计划的编制。责令各监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度根据三定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定监管计划和执法计划,并经政府审批后执行。
四是严格复工验收,严把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关。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严格矿山复工复产标准和程序,确保2024年春节后我县非煤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由专委会研究并经政府安委会同意后由政府县长签字后方可复工复产,做到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坚决杜绝矿山企业“带病”复工。
五是深化执法协作,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改革后的部门职能重新制定非煤矿山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非煤矿山联合执法,对企业超层越界、超能力、隐患排查不及时、不配合检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应急管理局 5723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