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力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准确性、严肃性,有效处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少量非耕地情形,推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精准落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3〕637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论证办法。
石楼县下发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图斑面积925.39亩。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处置”的原则,通过永久基本农田核实处置工作的开展,我县就地恢复整改永久基本农田面积71.98亩,需调整补划面积共计853.41亩。按上级文件要求,需调整补划地块分以下6种情形:
一、碎斑碎面调整补划情况
上级下发我县非耕地图斑中面积小于50㎡的碎面共21个,面积合计0.71亩,此类图斑无需举证论证,允许直接调整补划。
二、因耕地流转无法就地恢复情况
由地方政府或各类工商资本通过流转耕地的方式实施的绿化造林发展林果业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因果树处于盛果期、林木处于生长期等客观原因图斑共33个,面积合计373.45亩。经与当地农民反复沟通,农民不愿复垦。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为避免产生重大社会负面舆情,本次工作暂不恢复,在县域内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一般耕地中补划同等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
表1 耕地流转无法就地恢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地类名称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亩) |
1 | 果园 | 234.54 |
2 | 乔木林地 | 97.09 |
3 | 其他草地 | 41.82 |
合计 | 373.45 |
三、因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无法就地恢复情况
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恢复图斑共23个,面积合计17.28亩。
通过现场调查,确属“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已经形成,现状公路已形成贯通性,对区域交通发挥着重要作用。依据民众诉求,属于无法恢复情形。因此本次工作在县域内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一般耕地中补划同等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
表2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无法恢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地类名称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1 | 公路用地 | 17.28 |
合计 | 17.28 |
四、农业设施用地占地无法就地恢复情况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等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无法恢复图斑共51个,面积合计66.49亩。
通过现场调查,确属“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养殖场。经与当地农民反复沟通,农民不愿复垦。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为避免产生重大社会负面舆情,本次工作暂不恢复,在县域内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一般耕地中补划同等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
表3 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无法恢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地类名称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亩) |
1 | 设施农用地 | 66.49 |
合计 | 66.49 |
五、因农业结构调整无法就地恢复情况
2020年底前,在山区坡地上因农业结构调整由农户在自家承包地上自发栽种林(苗)木、果树花卉图斑49个,面积合计281.71亩
经与当地农民反复沟通,农民不愿复垦。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为避免产生重大社会负面舆情,本次工作暂不恢复,在县域内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一般耕地中补划同等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
表4 农业结构调整无法恢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地类名称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亩) |
1 | 果园 | 33.99 |
2 | 乔木林地 | 24.83 |
3 | 其他林地 | 194.84 |
4 | 其他草地 | 28.05 |
合计 | 281.71 |
六、其他原因无法就地恢复情况
通过现场调查,确属“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已经形成的高压输电线路铁塔、农村道路、住宅、沟渠、坑塘水面、旅游景观等,由县发改工信和科技商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电力公司等部门牵头组织人员予以确认,确为不可就地恢复图斑共108个,面积合计113.76亩。
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考虑经济成本、社会成本的前提下,为避免产生重大社会负面舆情,本次工作暂不恢复,在县域内其他可长期稳定利用的一般耕地中补划同等面积的永久基本农田。
表5 其他原因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无法恢复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地类名称 |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亩) |
1 | 其他草地 | 11.41 |
2 | 农村道路 | 41.73 |
3 | 坑塘水面 | 19.71 |
4 | 沟渠 | 0.38 |
5 | 村庄 | 37.87 |
6 | 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 2.65 |
合计 | 113.76 |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