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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企业培育管理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2-05-19 16:48 来源: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202222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企业培育管理

各乡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我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壮大“四上”企业队伍,鼓励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我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能级量级大提升。现结合我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努力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规上企业10家以上,限上企业(个体户)22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努力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指标,每年新增一户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或“晋兴版”上市挂牌的企业,每年培育或引进一户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

二、奖励标准

设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奖励资金,对2020-2021已经入库企业(个体户)和2021年以后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资金奖励:    

1.对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工业产值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工业产值保持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2.对于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产值保持正增长且增速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3.对住餐业企业(个体户)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销售额保持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4.对批零企业(个体户),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5.服务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二)2021年以来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达到30万元的企业进行第一年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进出总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进出总额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4万元资金奖励

(三)2021年以来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或“晋兴板”上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四)2021年以来培育或引进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已经享受《关于支持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发〔2019〕25号)奖励的民营企业,不再适用本奖励办法。

、申请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户)

2.对于因涉嫌违法被行政、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被查处未满2年的企业,不得申请奖励。

、申请程序

(一)在年年末“四上”企业入库结束后,统计局通知开展入库培育奖励申报。

(二)在自愿原则下,符合条件并入统的企业将填报石楼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等资料县统计局

(三)统计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奖励资金发放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将扶持企业及资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统计局按照属地原则,将资金下发给在统在库企业(个体户)。

(四)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达到30万元的企业,由县工信局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或“晋兴板”上市挂牌的企业,由县金融办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当年培育或引进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由县教育科技局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统计局要统筹编制年度资金财政预算,对申请资料严格把关,并做好存档。“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奖励经费补助由财政统筹,列入统计经费预算中。

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开发公司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积极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5722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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