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函〔2022〕22号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优质企业培育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我县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不断壮大“四上”企业队伍,鼓励企业发展对外贸易,加强科技创新,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能级量级大提升。现结合我县实际,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不断优化我县产业结构,努力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规上企业10家以上,限上企业(个体户)22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5家以上,努力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指标,每年新增一户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或“晋兴版”上市挂牌的企业,每年培育或引进一户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设立“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奖励资金,对2020-2021年已经入库企业(个体户)和2021年以后达到“四上”标准并首次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工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个体户)、服务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资金奖励:
1.对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工业产值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工业产值保持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2.对于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产值保持正增长且增速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产值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3.对住餐业企业(个体户),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销售额保持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4.对批零企业(个体户),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销售额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销售额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5.对服务业企业,第一年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速保持正增长且不低于全县行业平均水平,给予1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二)对2021年以来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达到30万元的企业进行第一年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进出总额增速保持正增长,给予3万元资金奖励。连续三年进出总额保持正增长,第三年给予4万元资金奖励。
(三)对2021年以来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或“晋兴板”上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四)对2021年以来培育或引进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五)已经享受《关于支持我县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石发〔2019〕25号)奖励的民营企业,不再适用本奖励办法。
三、申请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户)。
2.对于因涉嫌违法被行政、司法部门立案调查或被查处未满2年的企业,不得申请奖励。
四、申请程序
(一)在每年年末“四上”企业入库结束后,县统计局通知开展入库培育奖励申报。
(二)在自愿原则下,符合条件并入统的企业将填报石楼县“四上”企业培育奖励扶持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等资料送县统计局。
(三)县统计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初步奖励资金发放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将扶持企业及资金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县统计局按照属地原则,将资金下发给在统在库企业(个体户)。
(四)外贸进出口总额首次达到30万元的企业,由县工信局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在沪深港交易所、“新三板”或“晋兴板”上市挂牌的企业,由县金融办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当年培育或引进并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高新技术创新企业,由县教育科技局进行申报材料的审核。
五、其他要求
(一)县统计局要统筹编制年度资金财政预算,对申请资料严格把关,并做好存档。县“四上”企业培育入库奖励经费补助由县财政统筹,列入统计经费预算中。
(二)县工信局、县教科局、县金融办、县扶贫开发公司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积极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572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