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函〔2021〕66号
石楼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实施石楼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的批复
县水利局:
你局上报的《石楼县水资源综合规划》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石楼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划报告》充分利用现状调查分析,合理进行水资源配置规划,确定全县可利用量2041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可利用量是1376万立方米,地下水可利用量665万立方米,对全县的水资源开采利用起到良好的控制指导作用,原则同意《规划报告》意见。
二、要根据规划和上级审查要求,切实做好各类水资源保护,进一步提升水资源质量,保障饮用水源安全,保护水生态;要基于全县水资源条件和水环境承载能力,提升水资源保证能力,协调好区域和行业用水,基本实现规划区内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县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规划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若确需调整或修改的,按有关程序组织审查报批。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咨询电话;县水利局 0358--5725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