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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拆除经营性自建房的通知 石政办函〔2023〕37号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4-01-03 10:55 来源: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放大 正常 缩小

县供销联社:

2023年12月22日县政府研究议定:

由县供销联社统筹负责对城关供销社、土产盐业实业公司采供站两处经营性自建房的拆除工作,务于2023年12月26日前拆除完成,消除自建房及周边安全隐患,并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因时间紧迫,待拆除完成后,统一研究所涉职工养老金等问题,分步予以解决。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22

咨询电话: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57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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