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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楼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23-06-08 10:10 来源: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石楼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3年68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是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为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吕梁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石楼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县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十三五”时期,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扎实推进《石楼县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儿童健康、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儿童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困难儿童得到更多的关爱救助,儿童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全县儿童事业取得新成就。

当前,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影响和制约,石楼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面临重大挑战。儿童发展的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三不”问题仍然较为突出。贯彻儿童优先原则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儿童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亟待提高,学生学业负担依旧较大,基层儿童保护和服务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儿童友好成长环境需进一步优化。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是山西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攻坚期,是吕梁深度融入山西中部城市群、勇蹚转型新路、建设美丽幸福吕梁的关键五年。这为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进步提供了重大机遇。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益保障机制,科学规划新时期儿童全面发展的新目标新任务,不断增进儿童福祉,培育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理念,认真实施《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吕梁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持续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石楼与全省、全市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在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石楼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2.坚持儿童优先。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扎实推进儿童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配置资源落实。

3.坚持全面发展。尊重儿童发展的个体差异,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保障身心健康,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4.坚持均衡发展。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5.坚持共同参与。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主体地位,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积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

   (三)总体目标

2025年,保障儿童权利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城乡、区域间儿童发展的差距明显缩小。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发生率。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4.33%、2.67%和2%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保持在98%以上。

7.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技能。

8.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的健康素养水平。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9.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0.开展心理健康辅导、疏导,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2.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增强儿童体质,力争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优良达标率达到4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相关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提高儿童健康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2.增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建立完善妇幼保健体系,以妇幼保健机构、县医疗集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健全完善以县妇幼保健机构或县医疗集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纽带,村(社区)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积极推进配备专业儿童保健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技能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大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掌握用眼卫生、口腔保健、体育锻炼、应急自我防护等常识和技能,培养儿童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并有效使用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政策宣传。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争取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实行免费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提升新生儿危急重症筛查、转诊、会诊和急救能力。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减少儿童龋齿患病的发生。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规范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有效落实国家免疫规划,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疫苗接种服务,提高接种服务质量,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加强食育教育,开展科学合理的膳食营养知识宣传,提高家长营养认知水平,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1.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近视。开展儿童分年龄段近视防控,遏制近视高发和低龄化趋势。完善儿童眼保健和眼病防治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能力。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加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千人以上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比例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重点关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结合实际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和法治保障,增强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增强教育效果。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儿童的性健康教育。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进阳光体育运动,中小学校按规定配齐体育教师,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建好学校体育锻炼场地设施。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鼓励体育类社会组织向学校提供体育锻炼服务。家庭应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得到保障。

2.增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6.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7.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提升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水平。            

9.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10.加强校园安全治理,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置校园欺凌。

11.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积极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和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增强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加强寒暑假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

2.完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意外伤害的防控措施。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家校沟通,强化对学生的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做好安全巡查。

4.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增强儿童看护人的安全看护意识和能力,教授儿童交通安全知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有效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特别是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普及烧烫伤急救方法,最大程度降低烧烫伤危害。推广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的识别能力,安全保管,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的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乳粉和辅助食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压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学校发生严重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对生产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将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预防和减少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针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完善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专业支持、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促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畅通家校沟通机制,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家庭、学校、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的安全保护。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的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的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研判、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8%,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6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100%。

3.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适龄儿童义务教育阶段毛入学率保持在100%。

4.高中阶段教育全面普及,毛学率达到95%。高中阶段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体系更加完善。

8.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注重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增强学生终身学习能力,激发创新意识。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人格和良好心理素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及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农村和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整治幼儿园“小学化”,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5.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全面推进学前教育区域内一体化发展,构建以公益性、普惠性为主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依托幼儿园建立0至3岁早期教育机构。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化建设,重点解决好农村以及县城薄弱学校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中小学布局,增加学位供给,促进义务教育向更高层次优质均衡发展,积极落实“坚持就近、就便服从就优原则,鼓励中学向县城集聚、小学向乡镇集中”。实施大班额消除专项计划,在保证零增量的基础上,逐步消除现有存量。完善落实控辍保学制度、学困生帮扶制度、随军随调随迁子女就学制度,提高随班就读水平。加强薄弱学校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教师交流机制,推动优秀校长、教师向薄弱学校交流,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7.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深入实施普通高中“一校一品”特色工程,积极搭建多方位、多层次发展平台,形成多元化育人模式。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利用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科技馆、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评价体系,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改革教师评价标准,构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评价体系。理顺教师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补充机制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健全教师退出机制,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提高教师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提高教师待遇,关心教师健康,维护教师权益。加大教育人才引进力度。倡导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深化文明校园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发布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13.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明晰家校育人责任,密切家校沟通,创新协同方式,推进协同育人。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市情、县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3.巩固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强化留守儿童监护,教育权益进一步落实,关爱服务得到加强。流动儿童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的服务。

6.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

7.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基本形成多元发展、覆盖城乡、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

8.提高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

10.构建县、乡、村(社区)三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快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儿童福利政策完善,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抚慰、定期探访及政策宣传等关爱保护工作。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全县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提升儿童生活质量。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相关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大病保险倾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患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费用负担。

4.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5.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7.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救助工作。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其生存健康、安全和教育发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及时给予救助。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乡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指导村、社区有效履行强制报告、预防干预等职责。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与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深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县乡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担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11.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采取公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托幼一体化服务、建立社区托育服务站点、开展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等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建立健全托育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行业准入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进车站、商场景区、医院、用人单位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室。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和指导,全面落实产假政策,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母婴课堂等各种方式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育儿指导、政策咨询、技术培训、质量评估等服务。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妇幼保健服务工作。

12.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社区)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

14.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配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儿童主任津补贴制度。

15.积极培育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和偏远山区倾斜,扶持当地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习惯、好品德。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的主体责任,发挥家庭在儿童权益保障中的起点作用。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支持与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积极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社区和85%的农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家庭生活各方面。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突出“以德为先”,教育儿童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培养家国情怀;教育儿童崇德向善,培养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以身作则,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儿童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广泛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服务。遵循家庭教育规律,了解并满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科学养育普遍、多样化需求,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适宜的家庭养育指导支持与服务。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养育理念、学习科学养育知识、掌握科学养育方法,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科学水平。

5.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建设活动,引导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弘扬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6.培养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交流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图书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为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提供条件。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7.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学校、村(社区)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运用互联网技术线上线下促进各级各类家长学校提质增效。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村(居)民委员会每年组织开展家教家风教育活动。县级选拔聘用家庭教育宣讲团,镇村开展指导员培训,各地招募成立志愿者团队,强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人才培训培养。县婚姻登记机构实现婚姻家庭辅导室设置全覆盖。承担妇幼保健工作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孕妇学校等站点,结合各自职责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途径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宣传。

8.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9.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4.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在促进儿童参与中的作用。      

6.结合全市开展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7.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保持在98%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左右。

9增强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基本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提高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出台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畅通儿童参与儿童文化产品设计制作、审议的途径。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文化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

3.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氛围。将儿童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指导服务纳入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广泛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文化部门与妇联组织的协同合作,为家庭亲子阅读提供指导培训。

4.加强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建立督查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健全群众举报制度,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营造健康清朗的媒介环境。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农村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提供条件。

7.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儿童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创建试点工作。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探索适合石楼县情的儿童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建设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社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

9.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的建设,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拓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完善儿童户外活动设施。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统筹推进城乡水环境治理,减少水污染、大气污染等对儿童健康的危害。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25年农村居民基本能用上卫生厕所,厕所粪污有效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11.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抓住“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时间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鼓励儿童带头不用或少用一次性餐具、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社区环境,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2.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要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

2.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和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3.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提升。

4.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得到保障。

5.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6.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7.依法严惩性侵害、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8.禁止对儿童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机制。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家庭教育、学前教育等相关法规规章,清理、修订、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政策。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增强保护未成年人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

2.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和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5.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充实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有效衔接。

6.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宣传和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少年警队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要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予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妇联主席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或受到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未成年人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违法使用童工的监督、惩罚机制和常态化举报系统,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春苗”专项行动。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10.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推动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及时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义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探索建立亲职教育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落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儿童工作的要求,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的实施,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二)强化实施,明确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县级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妇儿工委办公室。

   (三)完善机制,优化环境。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协商议事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等,总结情况,部署工作,协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保障,全力推进。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儿童规划实施。

   (五)广泛宣传,分层培训。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儿童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规划的实施,努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六)健全机制,完善监测评估。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由统计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情况、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规划实施的数据上报、监测分析、自我评估等工作。探索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提升监测评估工作专业化、数字化、标准化水平。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妇女联合会   572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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