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石楼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楼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批后监管,消化和盘活存量土地、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转型项目建设拓宽发展空间,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缓解增量土地报批压力,拓展转型项目落地空间。为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存量优先、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处置、依法合规”原则,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解决我县批而未用土地的问题,为转型建设项目提供坚实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对象
各乡(镇)2009年至2019年批而未供土地。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推进我县土地征收、土地供应、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完成市下达给我县的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任务, 大幅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有效保障我县重点项目、转型项目发展空间。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3月1日—4月10日)
各乡(镇)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立即行动,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本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全面启动专项行动。
(二)清理处置阶段(4月11日—11月30日)
从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提取本地的批而未供土地清单,严格按照《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附件2、3)内容,做到任务清、底数明;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积极推进处置工作,确保今年11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督促检查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专项行动期间,县领导组将根据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数据成果,主要做法和典型经验,分析研判,提出盘活存量土地的意见建议,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总结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专题报告。
五、政策措施
要按照“应征则征、不能征则退,应供则供、不能供则调,应建则建、不能建则收”的工作思路,全面准确把握政策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处置工作,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一)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工作
1.现状为空地的土地
对因项目调整等原因,原项目不再落地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完善基础设施,变“生地”为“熟地”,为下一步吸引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新上政府项目优先进行安排。对仍具备供地条件的,要加快土地供应。
2.暂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
(1)对征地拆迁工作进展缓慢的,当地政府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补偿安置足额及时到位;
(2)对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紧实施前期开发,尽快完成宗地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并进行土地平整,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下一步供地、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3.因企业资金问题而无法供地的土地
因企业资金紧张而无法供地的工业项目用地,依据《山西省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晋自然资规〔2021〕1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可采取弹性出让、租赁等灵活方式进行供地。
4.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土地
(1)对政府投资的、已建成运行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公共道路、公共绿地、雨水污水排放管线、公共休憩广场等,自然资源部门在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建设管理单位。
(2)对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应的土地,如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以及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等,自然资源部门在报请地方政府批准同意后,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管理单位。
5.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土地
对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因项目建设占地面积较大,且有的在未履行供地手续的情况下已建成投入使用,要积极协调联系项目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自动对接、尽快完善土地供应手续。对高速公路服务区出让的土地,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按照《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性用地范围界定的意见》(晋国土资发〔2016〕308号)要求,办理供地手续。
6.未批先建项目的土地
对于已形成未批先建的土地,县政府要积极组织各部门进行查处,查处到位后完善土地手续。对其他经营性违法建设类项目,各级要按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7.符合撤回(调整)条件的土地
对符合撤回(调整)批准条件的土地,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函〔2021〕105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而未用土地撤回(调整)批文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1〕788号)要求,认真对照条件、全面摸清底数、逐项组织材料,尽快逐级上报申请撤回(调整)。
六、组织领导
成立石楼县清理“批而未用”土地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检查督导等全面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将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自然资源、财政、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职责任务,细化分工、协同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掌握实情、深入研究、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专项行动各项任务。
(二)严明责任要求。此次专项行动是保障促进转型建设项目落地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和服务职能,各开发建设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完善供地手续、加快开工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开发建设单位要各司其职,按照专项行动要求,凝聚共识,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时限要求,确保完成任务。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加快对待供应土地涉及项目的立项以及其他审批;财政部门负责土地供应前土地征收、拆迁、“通平”条件涉及的有关资金的落实;住建部门负责配合完成保障性住房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对待供应土地涉及招商项目有关事项办理;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分别负责配合完成公路、水利等项目供地手续事宜。对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不按时上报情况的,县领导小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发建设单位不积极完善相关手续、不积极缴纳相关费用、不积极履约建设的,将实施有关惩戒措施;情节严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的地方,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督促检查;对因不作为、慢作为造成未供即用和闲置土地长期未能处置的,将实施挂牌督办;对未能如期完成专项行动任务的,将启动警示约谈程序,对专项行动开展好的,将奖励一定的指标。
(四)构建长效机制。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批后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63号)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已批准征收的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规划调整、土地供应、开工建设等方面工作,要密切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情况,尽快解决问题,切实提高供地率;对闲置土地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调查、及时认定、及时处置。从而真正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落到实处,全面助力全县转型项目建设落地。
附件:1.石楼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楼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石楼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登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白玉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琳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刘夏安 县财政局副局长
苏月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李直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 云 县水利局副局长
任荣珍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金雄 县自然资源局利用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由张琳兼任,副主任由任荣珍兼任。
附件2
石楼县2022年度“批而未用”土地专项清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 | 批而未用土地类型 | 需消化批而未用土地(公顷) | ||
合计(公顷) | 城市分批次面积(公顷) | 单独选址面积(公顷) | |||
1 | 灵泉镇 | 24.2973 | 24.2973 | ||
2 | 罗村镇 | 1.4502 | 1.4502 | ||
3 | 义牒镇 | 1.1627 | 1.1627 | ||
合计 | 26.9102 | 26.9102 |
说明:需消化数量依据市下达给我县的任务分解。
图解:关于印发《石楼县2022年度清理“批而未用” 土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政策咨询:石楼县自然资源局 573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