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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楼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楼县政府 www.sxshilou.gov.cn 2019-08-07 16:12 来源:生态环境局 放大 正常 缩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楼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日 

石楼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违法排污大整治纵深开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根据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督改〔2019〕4号)、吕梁市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吕梁市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吕环组办发〔2019〕139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

二、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全县违法排污行为大整治,坚持铁腕治污、重拳扫污,以“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违法行为,实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禁煤区”散煤、“散乱污”企业、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县城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等10个清零,全面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完成国家水考核任务,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三、重点清零内容

(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已完成整改的项目做好监督管理、防止反弹,未完成项目达到序时进度。

1、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吕梁市涉及18项44小项整改任务,县委办牵头我县涉及35项整改任务;(附件1) 

2、2018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吕梁市涉及18项46小项整改任务,县委办牵头我县涉及30项整改任务;(附件1) 

清零重点: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规定的各项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逐项检查,逐项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落实。 

协调组织:清零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整改问题涉及单位

责任人:整改问题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月底前 

(二)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清零(汾胃平原)

清零重点:2018年以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督办的问题进行督促落实,监督检查发现我县的32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的整改事项进行“回头看”,严防反弹。(见附件2) 

协调组织:清零行动指挥部办公室

责任单位:32个问题涉及的单位 

责任人:32个问题涉及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月底前 

(三)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国家、省、市通报和挂牌督办的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按照事项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

清零重点: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9年第一季度生态环境部通报和挂牌督办的石楼污水厂严重超标,2019年4月份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和挂牌督办的石楼污水厂严重超标,整改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见附件3) 

监管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石楼县清环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人:瘐景文

完成时限:2019年7月-8月底前 

(四)“禁煤区”散煤清零 

具体目标:禁煤区内除煤电、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大幅消减环境空气质量二氧化硫平均浓度。

清零重点:“禁煤区”(石政通[2018]3号)范围内散煤使用情况进行入户抽查,确保通过清洁能源或清洁取暖方式替代生活和采暖散煤,“禁煤区”内严禁储存、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的行为。发改总牵头,煤炭中心清理取缔规范散煤点整治,公安配合、住建负责集中供暖和煤改气,工信负责煤改电改造。 

责任单位:发改局、煤炭中心、公安局、工信、住建、各乡镇。

责任人:张石明、贾永红、王小林、郑宝峰、张文元、各乡镇长。

完成时限:2019年7月-9月底前 

(五)“散乱污”企业清零 

具体目标:“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建成区内现有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整治重点: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乡镇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排查,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土地、应急、环保、市监配合,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和原地提升改造。全面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各类污染源,重点查处超标排污、扬尘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对账销号。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国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

责任人:任平儿、张琳、马晋军、张元永、有关乡镇长

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月底前 

(六)重点区域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零

清零重点:重点抽查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县城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主要解决2017年底保留2018年底未淘汰的10台燃煤锅炉。 

1、灵泉镇东庄村司纪元小区(县住建局负责取缔)。 

2、罗村镇政府、龙交乡政府、裴沟乡政府、小蒜镇政府、小蒜镇信用社、曹家垣乡政府、义牒镇政府、和合乡政府、辛关镇政府9台燃煤锅炉,由各有关乡镇自行取缔,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协调取缔。 

3、实行集中供暖、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甲醇等多种形式的清洁能源替代。(见附件4)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有关乡镇政府

责任人:张文元、有关乡镇长

完成时限:2019年7月-9月底前 

(七)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清零

清理重点:重点检查城市建成区大型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执行情况,对建筑工地扬尘管控、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土车硬封闭、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安装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全密闭、全定位、全监控的新型环保渣土车,并符合环保尾气排放标准。 

1、县住建局负责所有不达标工地在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整改。 

2、县交警大队负责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指定场所倾倒。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责任人:张文元、孙大勇

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月底前 

(八)柴油货车冒黑烟现象清零

具体目标:在用柴油货车排气管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清零重点:严格落实《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联动执法机制”的规定,结合《石楼县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石政办发〔2018〕31号),加大路检路查、遥感监测、黑烟抓拍、入户抽测等多种方式进行监督抽测,同时,加大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达到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的目标。主要在县城段、石清线、柳石线、孝石线。县生态环境局 

配合检测抽测,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执法检查处罚,交运局配合。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警大队、县交运局

责任人:张元永、孙大勇、宁侯保

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月底前 

(九)县级及以上城市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零

具体目标:2019年9月底前,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完成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专项整治。

清零重点: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按照《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对我县的沙窑、西卫城市水源地,逐一开展县城核查。

1、县住建局、自来水公司负责沙窑、西卫水源地围栏设置、标志设置、运营管理。 

2、灵泉镇和罗村镇负责排查周边排污口、建设项目、违法养殖及时进行取缔拆除。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灵泉镇、罗村镇

责任人:张文元、陈彦林、高世元     

完成时限:2019年7月-9月底前 

(十)水污染治理年度重点工程建成清零

具体目标:《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全部建成。

清零重点:全面核实2019年省政府下达各市《水污染治 

理攻坚任务书》确定的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督促市、县按照任务书规定时限全部建成。

1、县住建局负责石楼县污水处理厂扩容二期工程、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建设、污水厂运营管理。

2、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石楼县畜禽养殖粪污集中处理工程,保障在任务要求期限内建成并投运。

责任单位: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人:张文元、张元永

完成时限:2019年7月-10月底前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行动”指挥部,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陈浩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副县长解利新兼任同时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生态环境分局、住建局、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指导、协调、调度、汇总、信息报送工作;指挥部下设信息报道联络小组、后勤保障配合小组、督办督查小组,小组成员由政府办、交运、交警、住建、公安、环保、宣传、国土、水利、农业、畜牧、煤炭、应急单位临时抽调一名工作人员配合完成。

(一)组织领导

总指挥: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解利新  县政府副县长

    员:宋小泉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办主任

杨保荣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任小军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乔文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瑞芳  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石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郑宝峰  县工信局局长

张元永  生态环境石楼分局局长

张文元  县住房保障和建设管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林生  县水利局局长

温建宏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马晋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宁侯保  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

刘保荣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平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建峰  县公路段段长

张瑞平  县畜牧中心主任  

孙大勇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贾永红  县煤炭服务中心主任

白玉生  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小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彦林  县灵泉镇镇长

冯雪平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瘐景文  县污水处理厂厂长

(二)认真排查整改。强化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开展全县违法排污大整治自查自纠,企业在此期间自查发现问题开展全面核查,对不主动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仍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查重处。严格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十个方面重点任务,认真组织开展清零销号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震慑。对于无证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要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高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挖深环保工作整改的机遇,在此“回头看”,确保我县环境领域整改整治彻底,扭转当前的不利局面,改善我县大气、水环境质量,仔细摸排,自我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整改,“举一反三”对照问题,认真整改问题,寻找办法,发挥潜力,完成各项问题的整改,保障完成上级的检查指导,大干一百天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五)督查督导。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不定时派出检查督导小组,对省检查组发现的问题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督导,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拖拉延误、工作不积极的,追究其领导的相关责任,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妥善的、认真的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六)宣传报道。县宣传部门利用微博、微信、电视台等报道“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情况。深入现场进行采访报道。 

(七)加强信息报送。行动开展期间,每周四下午向县行动指挥部报送清零行动进展情况,每月的27日前报送工作阶段性工作情况报告,各有关单位每星期报送开展清零行动工作简报2期。 

石楼县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 

邮箱:wuhan455@foxmail.com 

邮箱 :1151888256@qq.com

附件: 

1、“百日清零行动”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整改事项清单 

2、“百日清零行动”重点区域强化督办问题清单 

3、“百日清零行动”国家、省、通报和挂牌督办重点排污单位核查清单 

4、“百日清零行动”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 

5、“百日清零行动”建成区内污染源和大型建筑工地清单 

6、“百日清零行动”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单 

7、“百日清零行动”水污染治理制定工程核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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