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2018年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2018年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8年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公租房保障家庭年度审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公租房“可进可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不再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标准或违反公租住房管理制度及公租房租赁合同的家庭,严格执行退出制度,达到公租房住房保障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租住房家庭信息动态管理原则;
(二)坚持年度审核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三)坚持严格执行退出机制原则。
三、年度审核对象、审核步骤程序及要求
(一)年度审核对象
正在和拟享受公租住房保障的家庭。
(二)审核步骤及要求
1、公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申请
正在享受公租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向原公租住房申报社区或单位提交2018年度审核表。申请人应如实填写,亲笔签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
(1)审核表;
(2)户籍、人员关系等变化的需提供:户籍簿、身份证、婚姻证等证明材料;
(3)收入变化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收入证明、残疾证、低保证、无劳动能力证明、慢性病证明发生变化的提供,拒不提供视为隐瞒收入;
(4)其他情况变化的材料:监护人承诺、房屋及财产分割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判决书等)。
2、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由县住房保障办牵头、相关单位或管委会、民政局、公积金中心、人社局、公安局、交警队、工商局、税务局、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审核。
3、审核内容:
调查组对保障对象如下情况进行核实:
(1)家庭城家庭成员是否有变化,收入或住房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2)是否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
(3)是否非本人居住;存在转让、出租、空置等;
(4)是否有房产、工商、车辆等登记信息;
(5)是否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有关费用;
(6)是否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7)是否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
(8)是否故意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备、配套设施;
(9)是否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等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其他情形。
4、核查处理
(1)经核查对不再符合公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对象,作出取消其保障资格的决定。
(2)长期欠租的住房保障对象必须及时补交欠租金额。
(3)空置、转租、转让、出借已经实物配租的公租房的住户无条件取消其住房资格。
(4)扩建、加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的必须在审核期内恢复公租房原貌。
(5)拒不接受审核、或上交审核材料不真实的取消保障资格,并予以清退。
(6)清理结果由住房保障办予以公示,并由社区负责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腾退确有困难的,可给三个月清退期,清退期限内按照5元每月每平方米标准交纳租金;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但愿意继续租赁的,需向保障办提出书面申请,保障办视实际情况,轮候对象全部保障后,可允许其缴纳市场租金(标准为5元每月每平方米)后继续租赁。
(7)对于做出腾退决定的住户,必须限期退出,拒不退出的,住房保障办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单位)将承担连带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为确保本年度审核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按照限时受理、集中审核、汇总上报、统一清理的原则,涉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相关单位或管委会需在2018年11月1日前完成年审工作,将具体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公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申报阶段:(9月12日-9月19日)
2、联合调查小组入户调查、核实阶段:(9月20日-10月9日)
3、核查处理阶段:(10月10日-10月20日)
4、清理结果公示、总结、归档阶段:(10月21日-10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住房保障办根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相关单位或管委会开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审工作;相关单位或管委会负责对年审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工作。
(二)实事求是,严明纪律。各申请人所申报的材料必须与事实一致,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由出具单位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单位盖章。经调查与申报材料不相符的,一律视为虚假材料申报。
(三)各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办事程序,严把政策关。对弄虚作假违反有关规定的,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
附件1:石楼县公租房家庭年度审核表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