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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来源:石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更新时间:2026-07-27 09:33:13

为深入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提升我县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吕财农〔2026〕34号》和吕梁市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6年吕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吕农办发202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实际,我中心决定组织实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的原则,采取自主申报、资料初审、现场核查打分、综合评审、择优确定的方式,公开遴选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高效、示范带动明显。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

(二)扶持资金:市级农业项目扶持资金20万元;

(三)本次项目申报主体为我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规范运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遴选坚持优中选优,申报主体具体条件按照《2026年吕梁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吕农办发202612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建设方向: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流转土地;健全管理制度;引进优良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开展标准化生产;购买社会化服务、购置农业机械、包装设施等农业生产所需相关设备;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支持建设粮食烘干、仓储等设施;支持注册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开展市场营销,建设营销网络,举办农产品推介会;参加各类培训,联农带农能力增强的经营主体。

三、申报主体条件

申报主体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已取得营业执照或家庭农场认定证书;

3、经营范围与申报项目相关,主业突出,财务制度健全;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租金、村集体分红等不良记录;

5、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项目实施地点在本县境内,土地权属清晰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主体须提交以下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纸质版一式三份,一并报送至我中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银行账户等资质证明材料;

3、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

4、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5、上年度(截止12月底)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

7、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

8、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

9、其它相关印证材料等。

(二)家庭农场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表;

2、家庭农场“一码通”图片;

3、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提供);

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经营权流转汇总表及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提供3份流转面积较大的);

5、家庭农场2025年度财务报表;

6、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机食品认证证书或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

7、家庭农场主个人征信报告。

8、其它相关印证材料等。

五、遴选方式及流程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报名,按时报送全套申报材料;

2.资料初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合规性初审

3.现场核查: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组对申报主体实地核查;

4.竞争性评审: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组按照统一评分细则量化打分、综合排名;

5.择优确定:根据评审得分高低,择优确定项目拟扶持实施主体;

6.社会公示:对拟确定主体在县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批复实施。

六、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地点:石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3.联 系 人:马路明

4.联系电话:0358-5751009

七、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须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送材料,弄虚作假、虚报项目、重复申报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失信主体管理。

2.本次遴选严格执行竞争性遴选要求,申报主体不少于3家,通过工作组打分择优确定实施单位。

3.项目确定后,实施主体须严格按照批复方案实施,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按期保质完成全部建设内容,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

特此公告


石楼县现代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6年7月24


附件1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提升试点项目(合作社)申报表.et

附件2:2026年新型经营主体试点提升(家庭农场)申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