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和《石楼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23〕8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石楼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县委县政府精心组织,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密切协作,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县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检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工作。现将石楼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如下:
石楼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1—7号)
来源:石楼县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5-09-24 10:2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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