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实施方案

来源: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3-05-12 15:55:32

为充实加强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重点工作力量,推动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决定开发部分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募原则

本着自愿报名、双向选择、人岗相适的原则,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募对象及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志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

(二)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用人单位分配和管理,团结协作,吃苦耐劳;

(三)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并经县人社部门认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2.法定劳动年龄内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城市居民家庭成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5.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在企业等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3.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三、招募程序

(一)征集岗位

1.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向人社部门进行岗位申报。提供资料如下:《石楼县开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附件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县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合理核定申请单位岗位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二)自愿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就业服务窗口。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石楼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张、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张;

3.《就业创业证》(未办理就业创业证的按要求申领,需额外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张、二寸红底彩照一张及电子版、《就业创业证》申领登记表一张);

4.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和《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四)双向选择

资格审查通过后,根据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就业意愿等各方面的情况,结合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求,双向选择确定聘用人选。

(五)聘用

公益性岗位为全日制用工,由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自动退出。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及管理

被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益性岗位的相关政策执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负责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待遇发放严格执行月审批制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违反单位工作纪律、无故脱岗和不能胜任工作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并于辞退当月函告县人社部门。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吃空饷等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18234049424

附件:1.石楼县开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

      2.石楼县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石楼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