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2022年12月1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楼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黄河水利委员会榆次水文水资源勘测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石楼县 裴沟乡 裴沟村 | 141126002005GB00002 | 851.63㎡ | 机关团体用地 |
石楼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