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楼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19〕75号)《吕梁市司法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通知》(吕司办〔2019〕52号)要求,我县第二批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已顺利完成。经审核确认,下列机关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通告。
1、石楼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石楼县机要保密局
3、石楼县档案局
4、石楼县新闻出版局
5、石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6、石楼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7、石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8、石楼县残疾人联合会
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县政府已公布的县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县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县司法局审查后予以更新。
石楼县人民政府
2020年8 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