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疾控函【2017】12号)和《吕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吕卫发【2017】54号)文件精神,我局责成县疾控中心于2019年3月25日将采集的饮用水送至汾阳市疾控中心,进行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19年5月10日
来源: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更新时间:2019-05-22 17:10:00
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疾控函【2017】12号)和《吕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吕卫发【2017】54号)文件精神,我局责成县疾控中心于2019年3月25日将采集的饮用水送至汾阳市疾控中心,进行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示。
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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