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编办字﹝2017﹞249号)等文件要求,11月12日,县登记局随机抽取了县中医医院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两个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石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来源:石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1-25 17:19:00
为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中央编办关于批转<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31号)、和省编办《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晋编办字﹝2017﹞249号)等文件要求,11月12日,县登记局随机抽取了县中医医院和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两个单位,对其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等法人公示信息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石楼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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