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部门(单位)
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二、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九、单位资金
十、上年结转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能
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于2022年1月17日成立,正科级建制,现有职工15人。主要承担对食品、药品、农产品、化妆品等的检验检测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设5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
2、业务管理股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股
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股
5、质量技术监督检验股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此预算汇总为包括本级在内的汇总预算。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石楼县综合检查检验中心本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2022年收入预算166.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66.78 万元,政府性基金收0 万元。
石楼县综合检查检验中心2022年支出预算166.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6.78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石楼县综合检查检验中心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66.78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66.78 万元,项目支出 0万元。较2021年相比减少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减少 0 万元;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0 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单位为新成立单位。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较2021年减少0 万元。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2.2022年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2021年减少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新成立 。
3.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4.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新成立单位,没有“三公”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4.47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 0 万元增加0万元,原因是本单位2022年新成立。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16.7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16.76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 1个,共涉及资金16.763万元。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都已设定绩效目标,并填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随同预算上报,待项目完成后再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石楼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公车改革后车辆编制数为0 辆,车辆实有数 0 辆。
2.房屋情况:我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合计 568平方米,具体包括:办公用房,实验室,卫生间,会议室。
3.其他属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单位由于是新成立单位,暂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九、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