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楼县委巡察办2022年部门调整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2022年预算收支总表
二、2022年预算收入总表
三、2022年预算支出总表
四、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六、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表
七、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表
八、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十、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统计表
十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绩效管理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
四、机关运行经费
五、政府购买服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九、单位资金
十、上年结转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本部门职能
(一)传达贯彻县委和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巡察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县委和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巡察整改及巡察移交事项进行督办;
(五)对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工作人员库和巡察专业人员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与纪检、组织、政法、审计、信访等机关和部门进行沟通联络、工作协调;
(七)指导县委巡察工作;
(八)负责与市委巡察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九)负责巡察工作的后勤保障和巡察资料的统一保管;
(十)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共石楼县委巡察办是县委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巡前办、整改办等,下设巡察事务服务中心。单位行政编制14人,实有行政人员5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预算收支情况
中共石楼县委巡察办预算内容为本级预算。2022年收入预算25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中共石楼县委巡察办2022年支出预算250.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中共石楼县委巡察办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250.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8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较2021年相比增加126.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126.28万元;项目支出与2021年相比增加0万元,变动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主要增加原因本年度增加编制调入人员,同时匹配养老、医保、公积金等社保单位缴纳部分。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相关预算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5.87万元,较2021年减少0.13万元。
1.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2.2022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1年相比无变化。
3.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87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0.13万元。
4.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中共石楼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109.41万元,较2021年年初预算相比增加48.09万元。原因是本年计划调入人员,充实巡察人员队伍,所需的办公设备、办公费用将有所增加,同时增强基础设施配备,保障办公需求。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中共石楼县委巡察办采购总额47.48万元,政府采购总额30.99万元,单位自行采购总额16.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中共石楼县委巡察办涉及绩效管理的项目共1个,共涉及资金14.76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见附表)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巡察组外出调查了解;无单价50万元或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土地房屋构筑物。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九、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