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楼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石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依法保障全县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增强民族团结;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由民族问题引起的社会性事件。
(3)做好少数民族政策落实和扶贫开发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发展经济。
(4)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依法对全县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和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内活动;防止、制止非法、违法宗教活动;组织宗教界开展反对邪教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揭露、打击各类邪教;及时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6)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部门协助和协调办理的事务,协助各宗教团体管理好宗教房产、搞好自养事业。
(7)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有关涉外事务,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交往和联谊活动;负责宗教界人士出国(境)审查工作。
(8)掌握全县民族宗教动态,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台和文艺演出中涉及民族、宗教政策的审查工作。
(9)指导乡镇民族宗教业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民族、宗教干部培训工作等。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本单位无下设机构。实有在职公务员1人。
三、中共石楼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1、收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补助收入206339.72元,支出206339.72元。
2、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206339.72元,均为基本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111999.72元,工资福利支出8839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50(采暖费)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390元,增加了33%(增加原因:调资补发),商品和服务支出111999.72元,增加了28.5%。(其中,办公费29015元,印刷费28000元,邮电费3907元,差旅25207.72元 ,维修(护)费8670元,其他交通费 1720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00元。增加原因:主要集中在脱贫攻坚任务艰巨,对帮扶点的帮扶频繁,造成下乡用车急剧增多,导致了办公费和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增加。
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结合实际情况我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上年也无三公费用,主要是公车改革后,我单位无公务用车,所以不产生三公经费费用。
4、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无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本年支出2000元,属于办公设备购置。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