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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石楼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石楼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9-30 07:55:23

中国共产党石楼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1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4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

十、项目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指示,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统一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全面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县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抓好落实。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县政法部门信访工作。

7.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具体措施。

8.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协助管理镇、街道综治副职,组织指导政法部门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

9.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政法、综治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上述职责,石楼县政法委下设11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室、政工科、法制中心、综治中心、矛排办、扫黑除恶办、护路办、综治督查指导科、综治综合协调科、国安办。

(2)人员情况

政法委属于行政单位,现有在职人员16人,其中:公务员8人,全额事业人员8人;综治专干人员60人;退休人员8人,遗嘱1人。

我单位无下属决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为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486.45万元、支出总计486.4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0.31万元,增长0.06%,支出总计增加0.31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本年法学会建设相关资金,增加了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481.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1.35万元,占比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8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45万元,占比90.54%;项目支出46.00万元,占比9.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86.45万元、支出总计486.45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0.31万元,增长0.06%,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0.31万元,增长0.06%,主要原因是本年法学会建设相关资金,增加了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6.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44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本年法学会建设相关资金,增加了项目支出。其中,人员经费326.57万元,占比67.13%,日常公用经费159.88万元,占比32.8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6.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支出476.35万元,占97.92%;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8.10万元,占1.67%;农林水(类)支出2万元,占0.40%。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425.52万元,支出决算486.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2%。较2020年决算增加8.44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本年法学会建设相关资金,增加了项目支出。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425.52万元,支出决算476.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9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和法学会建设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1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资金。

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2.00万元,主要用于下乡工作队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0.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8.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83.96万元;津贴补贴51.06万元;奖金5.14万元;绩效工资17.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9.7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9.55万元;生活补助1.72万元;公用经费121.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1.60万元;印刷费15.86万元;水费0.81万元;电费10.41万元;邮电费2.01万元;差旅费4.26万元;维修费0.60万元;专用材料费9.65万元;劳务费14.33万元;工会经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0万元;其他交通费12.3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2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0.7万元,完成预算的35%,比2020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太旧耗损严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与2020年支出数相差0万元,主要原因是:都未做预算,无开支。

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7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差1.3万元。与2020年支出数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太旧耗损严重。

2021年公务接待费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相差0万元,与2020年支出数相差0万元,主要原因是:都未做预算,无开支。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国内公务接待0次,人数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98万元(公开表10表中数据),比2020年减少41.7万元,减少25.48%。主要原因是:本年下乡脱贫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6万元。占采购总额的100%。用于购买碎纸机一台0.10万元,A4纸、A3纸1.21万元,空调 0.79万元,办公用品1.57万元,计算机3台2.09万元,多功能一体机0.15万元,办公设备4.15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本单位国有资产总数为139.6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91.74万元,专用设备19.42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8.43万元,比上年增加21.74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无形资产这四大类资产无。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和经常性项目共1个项目(2021年对龙山水岸移民点电动摩托车充电桩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7.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37%。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21年龙山水岸移民点电动摩托车充电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将该笔资金拨付龙山水岸移民点,帮助小区群众方便、有利于出行),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7.07万元,执行数为6.4万元,完成预算的91%。本项目给龙山水岸移民点安装集中摩托车充电桩10台,按规定时间及时完工且验收合格,圆满地完成了设定目标,改善了小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方便了群众出行,群众非常满意。

附件2.绩效目标自评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事业单

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

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

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

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

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县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石楼县政法委2021年绩效自评表.xls

政法委2021年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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