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小蒜镇韩家山中心学校2021年收支预算公示
石楼县小蒜镇韩家山中心学校是石楼县教育科技局下属的一个独立预算单位,现有编制人数11人。按照《石楼县预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学校概况
(一)主要职能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进行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指导抓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管理学校工作人员,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合理配置学校“人、财、物、信息”资源,有效行使学校重大事项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权;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以教职工和学生的人生幸福和生命质量作为关注焦点,建立信任,消除焦虑。 (二)内设机构
我校现有在职教职工14人,代教2人,遗属1人,退休人员21人。学生13人。内设教学处、后勤处。
二、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预算总收入122480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且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收入1202400元(基本工资收入600900元,津贴补贴收入240900元,奖金收入50075元,绩效工资收入3105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00元(工会经费收入4200元,福利费收入18200元)。2020年财政预算总收入144380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且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收入1415748元(基本工资收入694980元,津贴补贴收入326493元,奖金收入57915元,绩效工资收入336360元,生活费收入35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00元(工会经费收入4500元,福利费收入20000元)。2021年财政预算总收入较2020年减少15.17%,其中工资福利收入较2020年增加减少15.07%;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20年减少8.5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工资福利收入较2020年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20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预算总支出为122480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且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02400元(基本工资支出600900元,津贴补贴支出240900元,奖金支出50075元,绩效工资支出31052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400元(工会经费支出4200元,福利费支出18200元)。2020年我单位预算总支出为144380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且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15748元(基本工资支出694980元,津贴补贴支出326493元,奖金支出57915元,绩效工资支出336360元,生活费支出3552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500元(工会经费支出4500元,福利费支出20000元)。2021年财政预算总支出较2020年减少15.17%,其中工资福利收入较2020年减少15.07%;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20年减少8.57%。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变动工资福利支出较2020年减少,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20年减少。
使用情况: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 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2020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一样,均为0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2021年与2020年一样,“三公”等公用经费预算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费0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学校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900平方米,其它用房300平方米。
六、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说明
本年度根据政府及教育体育局的安排,计划改造教学条件。将学校打造成名符其实的示范学校,进一步引领全县教育的示范作用。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社保基金拨款:指用于负担单位退休人员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来源之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日常运转支出以及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