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部门和乡镇预决算公开 > 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石楼县委员会宣传部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

来源:石楼县宣传部 更新时间:2024-12-31 16:22:11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宣传思想和文 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和 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意识形态领域

1.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在宣传思想战线和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 策,拟订全县宣传思想和文化旅游工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文化、旅游、 广播电视和文物政策措施,起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宣传思 想文化领域法治建设,按照县委和县政府统一部署,协调全县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 部门之间的工作。

2.统筹协调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 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协调全县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 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3.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理论宣讲工作。组织推动理 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

4.负责规划组织全局性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协调编写党员教育学习资料,会同有关 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二)内外宣传及队伍建设

1.依法负责全县网络新闻业务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 功能业务的日常监管;统筹协调移动互联网管理。

2.负责全县对外、对内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3.负责上级记者来石楼的采访接待工作。负责新闻发言人、特约通讯员队伍建设及 培训。

4.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干部教育培训和新闻传播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互 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考评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媒介素养教育。

5.负责统筹指导县内新闻舆论宏观管理业务和新闻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全县重大新 闻宣传报道活动。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县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 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协调县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 作,推动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拟定全县重大问题对外宣传口径。负责组织对全县 专业、业余优秀新闻工作者及优秀新闻的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县新闻职称评审 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的年检管理以及来石楼采访记者的联系协调、监督 管理;负责组织和督查全县党报党刊发行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联系境外新闻管理机构、媒体和智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境外来访记者采访事务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新闻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 负责国防教育、人权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开展涉及西藏、新疆及反邪教等方面对 外宣传和舆论斗争工作。

跟踪研究港澳台舆情,组织协调涉及港澳新闻宣传和舆论 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涉台问题的宣传工作。

7.对新闻、文化、出版等部门(单位)和有关人民团体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监督和服务,并在政治方向、方针政策以及重大业务工作方面实施领导。

(三)精神文明建设

1.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城乡文明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发展,转变社 会风气。

2.负责石楼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 工作规划的起草、论证和督促落实。

3.承担县委、县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材料和县委、县政 府领导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

4.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 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户创建)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并组织开展全县公民道德建设 工程,着力提高全县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

5.负责协调、联系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抓共管。

6.负责调研、分析、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

7.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国、全省、全市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组织评选和推 荐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县文明委审议,县委、县政府表彰。 

8.负责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指导、建设、督促和各项活动的开展。

9.负责全县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推进等工作。

10.按照省委、市委归口管理的文件精神,加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的归口管理,会同 县委组织部管理县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的领导干部和班子队伍建设。

(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1.负责处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的 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对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 领域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2.组织研究起草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协调推进全县 各部门、重点行业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全县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通报。

3.督促落实涉及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突发事件与有关应急工作。

4.负责县内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统筹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维护互联网意识形态安全;负责管理全县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及互联网信息内容监 督管理执法,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 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5.负责组织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和掌握网络舆情动态并 及时应对。

6.推动网络阵地建设,指导协调网络游戏、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相关业务,推动 移动互联网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负责网络转载 新闻稿源的管理。

7.推动全县网络社会工作和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发展、联系、服务互联网相 关社会组织,指导互联网行业自律。

8.指导、检查、推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五)出版事业

1.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新办报纸、期刊和变 更报纸、期刊登记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出版活动;承担报纸和期刊重大选题的审核上 报;负责报纸、期刊的年度核验和质量评估;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 分析;承担全县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监管;对全县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实施监管;负责县内记者站的审核;对县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实施 监管,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2.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核备案、审读和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看;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中介机构和社团组织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进 行指导、监管。负责对全县出版物的印刷、复制的监管,指导企业印刷复制技术改 造和引进;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印刷复制品质量监督检查;负责新设立印刷复制企业 以及企业变更的监管;办理出版物出县印刷和复制出版物的监管。

3.负责对全县出版物发行的监管,组织和实施对违法违规出版物发行活动的查处; 负责对全县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管理;负责出版物批发和零售市场、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企业以及等同管理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的审核;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组织和实施农家书 屋工程、社区书屋工程。

4.指导落实新闻出版业和印刷行业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指导落实互联网和数字出 版的相关行业标准;协调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进行审核;对 网络文学、网络书刊进行监管;对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对网络 和数字出版的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拟定互联网和数字出版发展规划、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5.拟定全县著作权管理、保护和使用的政策;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承办设立著作 权集体管理机构审核并指导其工作;监管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作品的 工作,承担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县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 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承办著作权涉外条约有关事宜;处理涉外及涉港澳 台的著作权关系;监管涉外著作权贸易、监督管理协调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 版物的进口贸易、外国作品著作权认证及作品自愿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著作权侵权、鉴定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六)文旅、广播电视及文博产业建设(以下简称文旅产业)

1.贯彻落实党的文旅产业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旅产业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县委、县政府关于文旅产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全县文旅产业发展的政策措 施,起草全县文旅产业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县文旅产业方面的宣 传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统筹规划全县文旅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旅 产业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推进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文旅产业工作。

3.管理全县性重大文旅产业活动。指导县级重点文旅产业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建设。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旅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提高文旅产业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乡村振兴。

4.负责全县文旅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  动。推进文旅产业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全县智慧 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5.指导、推进全县文旅产业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旅游 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行业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6.统筹规划文旅产业,组织实施文旅资源普查、发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健 康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相关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特色旅游尤其是红色 旅游等工作。指导培育文旅产业新产品和新业态,组织构建产业体系。

7.拟订全县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对全县文旅产业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 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县文旅产业市场。强化对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  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 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8.负责对文旅产业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9.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文旅产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全县文旅产 业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对外及对港澳台交 流活动,推动石楼文化走出去。

10.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旅产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 度和等级制度。

11.拟订全县文旅产业安全体系建设规划和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 行业安全防范体系和预警体系。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全县文旅产业的安全保卫  和消防技防工作。

(七)文化事业建设

1.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 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2.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 品种发展。

3.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行业 组织的业务工作以及文博社团工作。

(八)文化遗产及文物保护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 及、弘扬和振兴。

2.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城乡建设部门承担世 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相关保护、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

3.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协调考古工作和考古项目的实施。

4.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 申报和相关资质、资格的 审核、 申报、认定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九)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及播出安全

1.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 管理。负责对全县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监管全县广播电视 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及安 全播出监管等工作。

2.对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 进行监测。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 导、协调和管理。

3.职能转变。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 制改革。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

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 发挥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分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事中事后监管职能 由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及时提供 相关的行业政策、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实时提供相关的审批 信息。双方建立审管衔接机制,签署合作备忘录,确保审管职能无缝衔接。

2.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指导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全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博市场进行综合执法,组织 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其他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维护国家宣传文化安全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具体部署; 拟定年度和阶段性“扫黄打非 ”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 打非 ”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 ”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 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 ”工作评比、表彰、奖 励的有关工作;承办县“扫黄打非 ”工作领导组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县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县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 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 全县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县内电影制片单位发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承 办县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管理、 申报工作;负责县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 (线)公司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销的管理工作。指导石楼县文学 艺术界联合会相关工作。

3.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楼县委员会宣传部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公务接待、车辆 管理、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 ”及部门职能变化情况,对本部门的权责清单及公 共服务事项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的起草、论证和督促落实。承担县委、县政府精神 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汇报材料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等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全县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所、站) 的建设指导、督促、推进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户创建)的组织、指导和管 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着力提高全县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负责协调、联系全县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齐 抓共管。负责调研、分析与反映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交流、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国、全 省、全市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报县文明委审议,县委、县政府表彰。

(二)理论宣教股

负责对全县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理论培训的指导协调;对全县各级党 委(党组)的政治理论学习进行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 传教育、道德模范评选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形势政策、法制、科技、民族、宗教、国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县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职称评申工作。

(三)文化文艺股

起草文化文艺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文艺发展战 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县文化文艺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文化文艺领域体制机 制改革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文艺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 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 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工作;承担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 发和保护、对外交流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 动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文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文艺作品的创作 生产及引导管理,组织开展文化文艺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文艺行业 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促进全县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 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 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 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 种发展;指导全县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 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 推荐;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 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 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 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 进传统工艺振兴。

(四)文物旅游股

起草全县旅游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发展战略及 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县旅游业改革发展工作,承担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智慧旅游。

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 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 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 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 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及引导管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社会 文化活动和基层群众文化活动以及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拟订全县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旅游科研工作及 成果推广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县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 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县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县级旅游设施建设;督促重 大旅游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旅游市场开发;指导、管理旅游 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旅游交流活动,推 动石楼旅游产业走出去。

负责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指导全县文物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指 导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博安全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 查处文物犯罪案件;组织文物建筑和博物馆消防、技防工程的方案审核、项目申报和工程验收及安全保卫和消防技防工作。

组织协调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抢救工作,研究拟定有关保护管理办法;组织 协调全县重大文物保护和重大考古的实施;组织编制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 提出年度保护计划;监督管理世界文化遗产,承办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重点文物保 护单位的审核、推荐、 申报工作;承办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 门承办世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和国家及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推荐、 申报及其保护规划、保护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考古的调查、勘探和发掘,组织对古建筑维修和重大考古成果的评估鉴定;组织文物保护工程方案 设计、施工、监督、验收;审核涉及文物保护的基本建设项目。编制全县博物馆发 展规划,提出年度项目计划;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审核重点博物馆陈列设计 方案;负责全县博物馆收藏文物的分级鉴定、科学保管工作;审核、申报馆际间藏 品交换、调拨和借展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文博外事工作,审核涉外及对港澳台的学 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合作;组织编制全县文物科技保护规划,负责组织科技保护课题的审核、申报和科技成果的鉴定、评审和推广工作;承 办全县可移动文物技术保护设计、修复单位资质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市场监管工作,指导珍贵文物的抢救和征集。

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 展,加大文物资源活化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力度。坚持文物与文化 和旅游融合发展。

(五)网络安全与新闻出版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舆情信息工作,开展社会舆情动态、社会思想反 映方面的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对社会舆情和意识形态领域总体态势进行分析研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的相关工作。承担统筹协调新媒体建设管理 相关工作,研究提出新媒体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建议,了解掌握新媒体发展动态,研究新媒体运行和管理规律,落实相关领域新媒体准入管理业务体系。

承担应急新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县委、县政府新闻 发布工作,负责制定全县新闻发布的有关制度、实施办法和细则;负责组织对全县专业、业余优秀新闻工作者及好新闻的评比和表彰工作,负责全县新闻职称评审相 关工作。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的管理;负责来石楼采访记者的联系协调、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和督察全县党报党刊发行工作;负责印刷复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纠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工作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担一次 性和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著作权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督管 理工作;组织对著作权领域重大及涉外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组织推进软件正版 化工作。承担全县电影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石楼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

1.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编制全乡镇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 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发展农村经济,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

2.提供区域公共服务。编制区域内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和整合农村资源,为农民提供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农村低保、乡镇低保、社会救助、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服务,管好用好国家转移到农村的各项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生态环境 等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全面加强社会管理。承担区域内的民政、派出所、司法、武装等管理工作;加强 环境保护,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行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政务公开;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作用,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时化解农村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4部门调整预算情况

1、2024部门调整预算收入总计22492515.87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2492515.87元。

2024部门调整预算当年支出合计22492515.87元,其中:基本支出调整预算18518642.29元。项目支出调整预算3973873.58元。

调整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安排具体见2024调整预算报表。

2、2024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三公”经费政府调拨车辆1辆,其中公务用车1辆,调整预算数为2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未预算。

、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2024中国共产党石楼县委员会宣传部部门调整预算

宣传部2024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表.xls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