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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 更新时间:2021-09-07 09:11:00

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

按照《石楼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石楼偏居一隅,斗城僻壤,但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为鬼方,商乃止国,春秋称屈邑,汉时名土军。北魏置岭西,隋初改石楼。岔沟龙山文化和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表明新石器时代,石楼就有人类栖息。历年来出土的殷商铜器,因其数量多、种类繁、品位高,史学界称为石楼类型的殷商铜器,石楼也被确认为“全国三个殷商出土方国之一”。目前我县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是名符其实的文物大县。石楼东有通天山,属原始次森林带,史载是远古圣人有巢氏的诞生地,是女娲外天的炼石地,也是著名的古战场和石楼古时的东出之道。西有黄河湾,本来由北而南滚滚奔流的黄河,在此东折西拐又直转南下,形成了一个周长8公里几乎360度的大圆湾,相关资料显示,很可能是古代帝王祭土之所,尤其值得石楼骄傲的是1936年红军东征时,毛泽东及总部人员由该湾上游辛关渡口渡过黄河,在留村写下了老人家一生中最为快意的神来之作《沁园春·雪》,加上民间传奇人物姜太公故里在石楼,构成了我县独特的旅游资源。我们的职能就是保护好上述文物,充分开发其旅游资源,为全县文物旅游工作和开发旅游资源,保护文化遗产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上述职责,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设2个内设机构。 分别为:文管所、旅游所。

三、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编制情况

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事业正科级单位。编制数8人,在职正式人员4人,其中: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财政补助人员6人,公益性岗位1人,工勤人员6人;共计在职17人。

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内设文管所和旅游所2个机构。

四、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

1、2020年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979785.44元,较上年增加30%。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20年我单位支出合计为2979785.44元,较上年增加30%,增加原因包括为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费用和农业旅游发展规划的余款全部付清以及完成了5座乡村旅游厕所。  

2、经费运行说明:

工资福利支出 533353.8 元,减少了9%,减少原因:人员调整;工资减少。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0116.64元,增加了5%(增加原因:2020年7月慰问老党员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1254538元,增加30了%。增加原因:主要用于劳务费支出,临时工人员的工资,委托业务费的支出,用于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农业旅游规划以及5个乡村旅游厕所的设计费。(其中:办公费45277元,水费1000元,电费6292元,邮电费1660元,差旅费11581元 ,租赁费4800元,劳务费126000元,委托业务费1026000元,工会经费1195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8793元,其他交通费5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940元。  

3、本单位无下级决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4、本单位无重点项目,因此不存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5、本单位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价值为1424117元。1、土地房屋及构筑104000元,2、通用设备27件,价值336876元;3、专用设备2件,价值6000元,4、文物和陈列品1件,价值227500元;5、家具用具134件,价值189581元,6、无形资产2件,价值560160元。

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793元,减少了5%。“三公”经费减少说明:根据八项规定,节约支出。本年度共有公务用车1辆,没有购置新的公务用车。

7、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40000元,较上年减少60%,减少原因:本年上级财政政府性资金收入减少,本年支出522551元,其中支出上年结余382551元,本年没有结余。  

8、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总额689496元,其中办公设备采购14496元,其余资金用于全县旅游总体规划(旅游规划为公开招标)。  

五、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XLS

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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