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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 更新时间:2020-12-23 09:18:00

  按照《石楼县预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概况 

  主要职能石楼偏居一隅,斗城僻壤,但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为鬼方,商乃止国,春秋称屈邑,汉时名土军。北魏置岭西,隋初改石楼。岔沟龙山文化和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表明新石器时代,石楼就有人类栖息。历年来出土的殷商铜器,因其数量多、种类繁、品位高,史学界称为石楼类型的殷商铜器,石楼也被确认为“全国三个殷商出土方国之一”。目前我县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是名符其实的文物大县。 石楼东有通天山,属原始次森林带,史载是远古圣人有巢氏的诞生地,是女娲外天的炼石地,也是著名的古战场和石楼古时的东出之道。西有黄河湾,本来由北而南滚滚奔流的黄河,在此东折西拐又直转南下,形成了一个周长8公里几乎360度的大圆湾,相关资料显示,很可能是古代帝王祭土之所,尤其值得石楼骄傲的是1936年红军东征时,毛泽东及总部人员由该湾上游辛关渡口渡过黄河,在留村写下了老人家一生中最为快意的神来之作《沁园春·雪》,加上民间传奇人物姜太公故里在石楼,构成了我县独特的旅游资源。作为县文物旅游的主管部门,我们的职能就是保护好上述文物,充分开发其旅游资源,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做出文博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上述职责,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没有内设机构。 

  三、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编制情况 

  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事业正科级单位。编制数8人,其中:参公人员2人,事业人员2人,财政补助人员7人,公益性岗位2人,工勤人员7人;共计在职20人。 

  四、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2020年部门调整预算情况 

  1、我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调整预算42117900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40000。较上年预算增加了20%。增加原因:单位新增工勤人员、工资增加,完成了2020年吕梁市下达的五坐新建旅游厕所的任务。 

  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4490元,较上年增加了15%(增加原因,20年工资调整,单位人员工资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元,较上年减少100%(退休费全部由养老保险支付,本单位不预算退休人员退休费)。  

  3、商品和服务支出635144元,较上年增加了20%,增加原因:完成了2020年吕梁市下达的五坐新建旅游厕所的任务,因脱贫攻坚任务较重,下乡频繁,差旅费费用增加。包括办公费110609元,水费1000元,电费6300元,差旅费12000元,租赁费4800元,劳务费20000元,委托业务费450000工会经费1195元,福利费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280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40 

  五、“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20年公务用车预算10000元,2019年公务用车预算10000元,2020年与2019年持平,没有变化,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支出0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10000元,较上年持平,没有变化。 

  六、、政府采购主要购买货物包括A4 纸、办公桌椅、打印复印一体机、空调 。共预算117496元。 

  七、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本级预算公开即是汇总预决算。  

  八、本单位无重点项目,因此不存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政府性基金情况     

  政府性基金本年预算收入140000元,主要用于旅游厕所建设。 

  、本单位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价值为1409621元。其中无形资产房屋为720160元,其余主要包括:1、通用设备25件,价值276376元;2、文物和陈列品1件,价值227500元;3、家具用具76件,价值185585元。 

  、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行政经费,都为日常办公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0207(类)01(款)14(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石楼县文物旅游中心 

 

 

  石楼文物旅游中心调整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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