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石楼县预决算信息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石楼县文物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石楼县文物旅游局概况
主要职能 石楼偏居一隅,斗城僻壤,但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夏为鬼方,商乃止国,春秋称屈邑,汉时名土军。北魏置岭西,隋初改石楼。岔沟龙山文化和仰韶文化遗址的发掘,表明新石器时代,石楼就有人类栖息。历年来出土的殷商铜器,因其数量多、种类繁、品位高,史学界称为石楼类型的殷商铜器,石楼也被确认为“全国三个殷商出土方国之一”。目前我县有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处,是名符其实的文物大县。 石楼东有通天山,属原始次森林带,史载是远古圣人有巢氏的诞生地,是女娲外天的炼石地,也是著名的古战场和石楼古时的东出之道。西有黄河湾,本来由北而南滚滚奔流的黄河,在此东折西拐又直转南下,形成了一个周长8公里几乎360度的大圆湾,相关资料显示,很可能是古代帝王祭土之所,尤其值得石楼骄傲的是1936年红军东征时,毛泽东及总部人员由该湾上游辛关渡口渡过黄河,在留村写下了老人家一生中最为快意的神来之作《沁园春·雪》,加上民间传奇人物姜太公故里在石楼,构成了我县独特的旅游资源。作为县文物旅游的主管部门,我们的职能就是保护好上述文物,充分开发其旅游资源,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做出文博系统应有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
1、根据上述职责,石楼县文物旅游局设2个内设机构。 分别为:文管所、旅游所。
三、石楼县文物旅游局编制情况
石楼县文物旅游局事业正科级单位。编制数8人,其中:正科1人,副科1人,其他5人,另外退休3人,财政补助人员3人,公益性岗位3人,工勤人员2人;共计18人,在职15人,退休3人。石楼县文物旅游局内设文管所和旅游所2个机构。
四、石楼县文物旅游局2017年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1、2017年部门总体收支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财政拨款决算收入3969713元,2016年决算收入3552107元,2017年比2016年增加11.7%,原因1.人员工资调整,2.后土圣母庙文物保护修缮专款提前下达138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我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2556126元,其中基本支出1469804元,项目支出1086322元。
2、运行经费说明:
按支出项目分类,其中:基本支出1469804元,项目支出1086322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1620元,减少了5.2%(减少原因:因人员退休),包括基本工资265958元,津贴补贴116661元,奖金17496元,绩效工资4928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810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5.4%(增加原因:修建了薛家垣公共卫生间和举办的石楼县首届美食节)包括:办公费66804元,印刷费89835元,水费1400元,电费3501元,邮电费2119元,差旅费61725元,培训费115000,维修费150000元,劳务费49600元,委托业务费46807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0元,其他交通费3005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495元,包括退休费123904元,救济费6201,采暖补贴3039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55907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11580元,专用设备购置79941元,大型修缮764386元。 增加原因:主要集中在商品和服务支出,修建的薛家垣公共卫生间和后土圣母庙招标服务费,以及举办了石楼县首届美食节,其他资本性支出,分别给仁泉寺和东岳庙安装了监控设备,维修了4个毛泽东路居地。
五、“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支出情况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0000元,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10000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公务接待支出0元,因公出国(镜)团组数0次,因公出国(镜)人次数0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次,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0000元,较上年持平,没有变化,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元,保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没有。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决算总额11580元,办公设备购置11580元,全部为财政拨款。
八、我单位没有重点项目,所以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本单位国有资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总价值为1391401元。其中无形资产房屋为720160元,其余主要包括:1、通用设备22件,价值261036元;2、文物和陈列品1件,价值227500元;3、家具用具71件,价值182705元。
十、本单位没有基金,所以没有基金表。
十一、本单位无下级决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是汇总决算。
十二、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行政经费,都为日常办公经费。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三、 2017年决算表见附表
2017年部门决算批复表.xls
石楼县文物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