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0年收支决算和“三公”经费的公示
按照《石楼县预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0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健康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标准化工作。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本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组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
3、负责制定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执行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
5、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贯彻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和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6、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7、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及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制定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中医药振兴工作。
11、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12、负责县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组织实施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体育发展战略,协调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的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竞赛,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的建设、青少年体育及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归口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科技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体育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各类体育协会的工作;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负责体育文史编纂工作。
14、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内部机构构成
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内部机构主要包括:办公室、财务股、宣传和信息股、医政医管股、规划体制股、基层卫生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股、老龄工作股、人口与家庭发展股、行政审批管理股、体育股。
(三)人员情况
石楼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在职87人,退休36人,遗嘱5人。
二、2020年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决算收入14456801.19元,(财政拨款收入13950701.19元,其他收入506100元)上年结转717970元,较2019年决算收入11215907.69元,增加了3240893.5元,增加的原因是疫情防控资金增多。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决算支出为13660502.89元,(其中基本支出9927318.89元,项目支出3733184元),年末结转1514268.3元。较2019年决算支出10335964.69元,增加了3324538.2元,增加的原因是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量增多。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根据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2020年“三公”等公用经费决算为50138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费0元。2019年“三公”等公用经费决算为52125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费0元。2020年较2019年减少了1987元,减少的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励行精简节约,严格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要求。
三、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
我单位为行政单位。2020年经费1956800元,其中:办公费376522元,印刷费17130元,水费2502元,电费36169元,差旅费62358元,维修费216648元,租赁费90400元,培训费2928元,劳务费8176元,委托业务费609658元,工会经费257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138元,其他交通费用5652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9083元。资本性支出152770元。( 办公设备购置133270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9500元)
四、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由于工作需要,2020年度政府采购金额800170元,均为货物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固定资产共计4564472.6元,其中:通用设备944783元,其中车辆2辆;土地、房屋及构筑物房屋3775平米,金额3161550元;办公设备及家具458139.60 元。
六、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没有项目绩效资金。
七、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