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七、其他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八、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
十、项目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登记、衔接、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五)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六)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2021年司法局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25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20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6人。司法局行政机构1个,下设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下辖9个乡(镇)司法所。共有1辆车.
我单位无下属决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即为汇总决算。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决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53.74万元、支出总计410.42万元。与2020年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收入434.3万元总计减少80.56万元,下降18%。比2020年支出372.34万元,总计增加36.0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度相关工作项目尚未完结,资金结转到2021年,于2021年将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才完结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53.7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410.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7.82万元,占比70%;项目支出122.6万元,占比2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53.74万元、支出总计410.42万元。与2020年相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比2020年收入434.3万元总计减少80.56万元,下降18%。比2020年支出372.34万元,总计增加36.0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度相关工作项目尚未完结,资金结转到2021年,于2021年将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才完结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0.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比2020年支出372.34万元,总计增加36.08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由于2020年度相关工作项目尚未完结,资金结转到2021年,于2021年将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才完结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68.29万元,占比65%,日常公用经费110.44万元,占比27%。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10.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08.42万元,占99.6%;农林水(类)支出2万元,占0.4%。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248.48万元,支出决算41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其中:公共安全(类)支出年初预算248.48万元,支出决算40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工作日常开支,办案费支出。较2020年决算增加7.35万元,增长1.8%,农林水(类)支出年初预算2万元,支出决算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用于扶贫下乡开支。较2020年决算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8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8.28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用经费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维修费等机关日常工作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万元,支出决算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2020年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与2020年支出数3.9万元相比减少2.2万元,减少56%,主要原因是:2020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增加购置税.
2021年无公务接待费。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万元(公开表10表中数据),比2020年45.66万元减少28.86万元,降低63%。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调动,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96万元,政府采购安排主要购置办公设备价值13.98万元,其它集中在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支付上,共决算14.9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为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含)及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本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人员经费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268.28万元,占基本支出总额的99.63%。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均能按进度、要求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我局严格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领导审批,严肃财务纪律,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拨付审批程序,加强日常监管,其他日常办公经费不在专项资金中列支。
法律援助办案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2021年度法律援助办案费收入20.82万元,全部为中央转移支付金。我中心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成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按要求发放补贴及办案(含咨询服务、值班律师等)补贴经费;培训和宣传经费;2021年度我局绩效目标基本未发生偏离,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在下半年才下达到位,所以组织项目实施时间较晚,有少部分资金要在次年才能实施完成;二是法律援助办案为跨年性的项目,部分案件未结案导致资金支付延迟。
附件2.绩效目标自评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
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
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
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指县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