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司法局2018年决算情况
一、 司法局基本情况
2018年司法局行政编制18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在职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8人,退休人员16人。司法局行政机构1个,下设公证处1个,法律援助中心1个,下辖9个乡(镇)司法所。共有1辆车.
二、司法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三)对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回籍人员进行登记、衔接、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
(五)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工作。
(六)管理、协调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指导、管理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任务。
三、2018年决算情况简要说明
1、我单位无下级决算单位,本级决算公开既是汇总决算。
2、我单位没有项目绩效资金。
3、我单位2018年末固定资产总计3392466元,其中办公业务用房1280平米,价值2523931元;通用设备588542元(小轿车1辆,77800元);专用设备48800元;家具、用具231193元。
4、我单位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95379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2018年我单位支出总额3783771元比2017年决算增加了14%,是因为增加了普法宣传、下乡、出差。
5、运行经费决算说明,工资福利支出2186101元,包括基本工资661147元、津贴补贴1300838元、奖金90116元、其它工资福利支出134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1928元,其中办公费132287元、印刷费260387元、水费7702元、电费5000元,邮电费26712元、差旅费33334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405元,维修(护)费6962元、其他交通费133350元、委托业务费4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7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8301元,其中退休费516997元、生活补助181304元。主要是按照现行人员待遇政策支付的单位人员工资以及按照定额标准核定支付的日常公用经费、差旅费等。
6、政府采购安排主要集中在社区矫正办公设备自动化的购置及维护系统的支付上,共预算177441元。
7、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3405元。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较上年增加16 %。原因说明:出差、下乡较上年增多。目前,我局办公执法用车保有量为1辆。原有3辆被收回拍卖。以上是石楼县司法局2018年经石楼县财政局审批决算情况,现面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专业名词: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政府性基金: 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
3、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 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6、“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7、201(类)06(款)01(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附: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O一九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