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楼县裴沟乡中心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概况
石楼县裴沟乡中心学校是石楼县教育科技局下属的一个独立预算单位。本中心编制人数43人,实际财政负担人数41人。按照《石楼县预算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实施方案》相关政策要求,现将石楼县裴沟乡中心学校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本部门职责
我校始终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进行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改革,按教育规律办事,指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管理学校工作人员,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坚持依法办学,遵守学校章程,维护学校利益;合理配置学校“人、财、物、信息”资源,有效行使学校重大事项和重大改革措施的决策权;维护教职工利益,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以教职工和学生的人生幸福和生命质量作为关注焦点,建立信任,消除焦虑。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校现有在职教职工41人,代教5人,遗属6人,退休人员36人。学生24人,其中初中8人,小学14人,幼儿2人。内设教学处、后勤处。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预算总收入536.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且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收入523.57万元(基本工资收入179.76万元,津贴补贴59.19万元,绩效工资110.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9.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07万元,住房公积金46.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15万元)。个人与家庭收入5.64万元(生活补助5.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5元(工会经费收入1.29万元,福利费6.46万元)。
2022年财政预算总收入较2021年增加118.84万元,增幅约28.84%,其中工资福利较和个人与家庭较2021年增加118.62万元,增幅为28.89%,商品和服务支出较2021年减少0.63万元,减少约7.52%。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收入、基本工资、乡镇补贴及基础性绩效。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预算总支出536.9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且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3.57万元(基本工资支出179.76万元,津贴补贴支出59.19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10.4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0.07万元,住房公积支出46.9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75元(工会经费支出1.29万元,福利费支出6.46万元)。遗属补助支出5.64万元。2021年财政预算总支出418.1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且全部为基本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0.59万元(基本工资支出204.85万元,津贴补贴支出78.77万元,奖金支出17.0708万元,绩效工资支出109.8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8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38万元,福利费支出7万元)。2022年财政预算总支出较2021年增加28.8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工资福利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支出、基本工资、乡镇补贴及基础性绩效。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二、“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2022年与2021年一样,“三公”等公用经费预算为0元,其中公务用车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因公出国费0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由于工作需要,2022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115万元,资金来源为各类专项资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较2021年度政府采购预算1.83万元减少1.715万,减幅93.72%。
四、绩效管理情况
1、绩效管理情况
2022年本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536.96万元。
2、绩效目标情况
使各项预算资金高效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单位公务用车编制为0,实际运行车辆为0,应急公务车为0,工作保障车为0,特种车为0,调研车领导用车为0
2、资产情况:
学校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5357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3352平方米,其它用房2005平方米,运动场所500平方米。
本单位资产账面净值共计4574226.91元,固定资产7125441.4元,无形资产0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747996元,通用设备1291323元,专用设备363900.4元,文物和陈列品95500元,图书、档案168720元,家具、用具458002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支出分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能,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以外、维持单位运转和完成其他工作任务所必需的支出。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经费,国家、省、市要求的配套资金,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五、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晰、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六、一般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专指教育收费,包括目前在财政专户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
九、单位资金:是指除政府预算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附件:
裴沟乡中心学校公用经费项目_2022092717033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