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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楼县民政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

来源:石楼县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2-09-27 16:02:18

石楼县民政局2021年度单位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单位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决算收支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绩效管理情况

七、其他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二、事业收入

三、经营收入

四、其他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

七、结余分配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

九、基本支出

十、项目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监督实施民政事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为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

(三)负责全县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审核、申报工作;批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的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全县退役士兵的培训和就业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承担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县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指导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县乡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十)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单位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省级和巿级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2.低保股  

负责落实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建立和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承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负责落实五保户社会救济办法;负责承办省、巿、县级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会同相关单位拟定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

3.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县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的办法;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工作;负责承办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县乡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上报工作;负责指导村级组织的撤并工作、名称以及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名命名和更名;负责全县标准政区图和与地名有关的图、册、资料的审定和编辑工作。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联合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整和争议调处;负责与相邻县管理和联合检查行政区域界线工作,共创平安边界。负责石楼城区街路巷名的命名和更名初审工作。

4.社会事务股  

负责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负责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和特殊困难儿童权益保护政策;负责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福利企业扶持办法;负责承办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报工作;负责指导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组织指导慈善事业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落实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殡葬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组织落实婚姻、收养管理、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方法;承办推进婚俗和丧葬改革工作;负责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建设、服务标准及管理规范;负责婚姻、收养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

第二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报表

见附件1

本单位无下级单位,本次汇总决算为最终公开。

第三部分2021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单位决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02.0655万元、支出总计3524.00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81万元,下降40%,支出总计减少189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专款较少,上年的项目支出较多,由于机构改革,部分业务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302.06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5491万元,占比93%;其他收入20.5163万元,占比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3524.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6344万元,占比5%;项目支出3371.3726万元,占比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02.0655万元、支出总计3524.00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2781万元,下降40%,支出总计减少1891万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专款较少,由于机构改革,部分业务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24.00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24.0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520.614万元,占97%;农林水(类)支出1.893万元,占1%;其他(类)支出1.5万元,占2%。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40.24万元,支出决算3524.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年初预算140.24万元,支出决算3520.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14%,用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较2020年决算减少11.0382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由于机构改革,部分业务减少。农林水(类)支出1.893万元,占1%,其他(类)支出1.5万元,占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2.6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84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支出59.7309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6.2953万元,奖金支出4.3064万元,绩效支出30.404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50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005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0.50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支出8.3306万元,印刷费支出2.1713万元,电费支出0.29万元,邮电费支出2.989万元,差旅费支出0.7067万元,公务通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0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万元,资本性支出1.237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支出1.237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万2万元,支出决算1.7402万元,完成预算的87%,比2020年增加0.354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每月去各个乡镇走访调查孤儿、特困、残疾人以及低保户的真实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与2020年支出数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21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0费。

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02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0.2598万元,下降15%,2020年支出数相比增加0.345万元,增长20%,主要原因是:每月去各个乡镇走访调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残疾人以及低保户的真实情况。

2021年公务接待费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与2020年支出数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0次,人数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118万元,比2020年减少33万元,降低6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上级专款较少,由于机构改革,部分业务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503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1.车辆情况:本单位有1辆轿车,价值15.8万元。 

2.房屋情况:办公用房建筑面积522平米,价值10万元。

3.通用设备:166件,价值47.8793万元。

4.专用设备:64件,价值18.024万元。

5.家具用具:766件,价值49.173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和经常性项目1个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预算资金3367.47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5%。组织对2021年度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生活补贴1个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3367.475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5%。

组织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城市低保户和农村低保户生活补贴1个项目开展了单位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67.4755万元。为维护广大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解决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问题,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机制,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规范使用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低保户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全年预算数为3233.9217万元,执行数为3233.92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提高低保户的生活质量;二是保障特困群众的生活得到保障。

低保户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在各单位共同努力下,我县2021年城乡低保工作取得了优异成绩,圆满完成了当年民生工程任务。城乡低保资金在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实实在在、不可或缺的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附件2.绩效目标自评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单位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核算经营活动取得入。主要是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

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县直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第五部分附件

2021年民政局绩效目标自评表.xlsx

    石楼县民政局2021年决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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