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煤炭服务管理中心职责
(一)贯彻执行煤炭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协调煤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煤炭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三)组织、指导全县煤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等工作。
(四)监督监察全县煤炭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所管辖煤矿企业的煤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研究编制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煤炭行业管理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县煤炭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县政府煤炭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室、煤炭稽查大队、综合股
三、本单位无下级单位,本单位预算为本级汇总。
四、2017年决算收入支出情况
2016年收入123.553万元,2017年收入159.2389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5.6859万元,增加了28%,原因为:2017年新增棚户区改造项目,决算支出为:在职人员工91.0036万, 退休人员工资16.818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4.614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0.0957万。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商品和服务支出为84.6147万,其中:办公费4.9387万、水费0.15万、差旅费6.3845万、劳务费 4.02万、委托业务费62.0935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28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委托业 务费为比去年高,原因为:新增棚户区建设的前期费用。
六、“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为: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为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4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 为5.528万元。上年“三公”经费决算为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528万,增加了38%,原因为新增项目建 设,所需车辆费用增加。单位车辆保有量为2辆。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无此项
九、重点项目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无重点项目绩效
十、国有资产情况
本单位本年度资产总额396594元,其中固定资产346594元,车辆价值280000元,其他固定资产为66594元。
十一、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1. 财政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直接从财政部门取得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费和专项资金。
2.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 事业收入:指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9.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9月20日